和讯股票最新消息2020年10月19日,上证指数收于3312.67,涨幅-0.71%;深证成指收于13421.19,涨幅-0.82%;创业板指数收于2689.67,涨幅-1.28%。截止15:00收盘,中航飞机股票收于25.46,涨幅-1.39%,总市值686.62亿,流通值686.62亿,成交量1754.50万手,成交金额44077.30万元,换手率0.63%。
从资金流向数据看, 中航飞机主力资金流入null万元,主力资金占比null%。其中超大单净流入null万元,大单净流入null万元,中单净流入null万元,小单净流入null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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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公司最新公告:《中航飞机: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
致: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嘉源(2020)-02-086 号
敬启者:
受中航飞机的委托,本所担任中航飞机深化改革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并获
授权向中航飞机就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已就本次重组出具了嘉源(2020)-02-077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航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与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原法律意见书”)。现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
函〔2020〕第11号)的要求,本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进行核查,
并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除非另有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用简称与原法律意见书中的定义一致。
本所律师在原法律意见书中所作的各项声明,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基于上述,本所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
问题1:报告书显示,置出资产西安制动分公司账面存在2处房产,但房屋所有
权证证载权利人为航空工业制动,西安制动分公司已出具相关房屋权属说明,
承诺该两宗地上建筑物为企业自建并使用,属于制动分公司资产。请你公司说
明航空工业制动是否对房产权属认定无异议,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根据贵州新安提供的资料及其说明,208※X射线探伤机房(建筑面积为1,080
?O)、37b制氮间(建筑面积为160?O)均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证书编号分别为
陕(2019)兴平市不动产权第0004658号、陕(2019)兴平市不动产权第0000948
号,证载权利人均为“航空工业制动”。
根据标的公司的说明,该两项房屋均为西安制动分公司出资建设及使用,系
西安制动分公司房屋,但该两项房屋坐落于航空工业制动的土地上,故相关不动
产权属证书的证载权利人为“航空工业制动”。
2020年10月9日,航空工业制动与西安制动分公司出具《关于房屋建筑物权
属问题的说明及承诺》,共同确认:“所列房屋建筑物均系西安制动分公司出资兴
建,目前由西安制动分公司实际拥有、使用,不存在权属纠纷及其他对其占有、
使用、收益和处置的限制,本次重组完成后,相关房屋建筑物一旦发生权属纠纷,
我们将根据本次重组利害当事方的要求予以解决,不会因此影响本次重组实现后
标的资产的接受方对相关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权利的行使,我们愿为此
承担相关法律及经济合同规定的责任,并赔偿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航空工业制动对前述两项证载权利人为
“航空工业制动”的房屋权属认定无异议,航空工业制动与西安制动分公司就该
等房屋不存在权属纠纷。
(以下无正文)
2
(此页无正文,系《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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