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2日,和讯股票发布今日股市最新消息:
上证指数开盘报3315.82,涨幅-0.28%
深证成指开盘报13419.39,涨幅-0.36%
创业板指数开盘报2686.78,涨幅-0.51%
沙钢股份股票(股票代码:002075)开盘价为13.64,开盘涨幅0.66%,昨日收盘价13.55。截止发稿时间总市值301.00亿,流通值301.00亿,成交量26.75万手,成交金额364.87万元,换手率0.01%
以上实时数据来源于和讯财经APP。
附公司最新公告:《沙钢股份: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受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聘请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委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进行法律见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本所律
师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材料,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提
案人的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本所律
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是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的决议召开的。
2、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刊登在 2020 年 9 月 24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 上,
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出席会议对象、议案、
股东登记等事项。
3、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按照通知于2020年10月12日11:00在江苏省张家港
市锦丰镇沙钢宾馆4楼7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春生先生主持。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9:15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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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根据会议召开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9 月 29 日。有权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在 2020 年 9 月 29 日交易完毕后登记在册的股东、公
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经核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3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 923,027,65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8271%。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上述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股东大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根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为:
1、《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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