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2日,和讯股票发布今日股市最新消息:
上证指数开盘报3315.82,涨幅-0.28%
深证成指开盘报13419.39,涨幅-0.36%
创业板指数开盘报2686.78,涨幅-0.51%
*ST东洋股票(股票代码:002086)开盘价为1.75,开盘涨幅0.00%,昨日收盘价1.75。截止发稿时间总市值13.24亿,流通值9.52亿,成交量0.86万手,成交金额1.51万元,换手率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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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公司最新公告:《*ST东洋: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
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
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全过程。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上刊登《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
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下午 14:30 在烟台市莱山区澳
柯玛大街 1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 9 时 15 分至 15 时期间进行。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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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根据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
户卡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7 名,代表股份
233,210,30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8336%。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
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4,代表股份 85,819,185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11.3465%。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本所律师
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所反映的投票股东
身份进行了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合法有
效。
3、经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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