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2日,和讯股票发布今日股市最新消息:
上证指数开盘报3315.82,涨幅-0.28%
深证成指开盘报13419.39,涨幅-0.36%
创业板指数开盘报2686.78,涨幅-0.51%
*ST天润股票(股票代码:002113)开盘价为1.60,开盘涨幅-0.62%,昨日收盘价1.61。截止发稿时间总市值24.17亿,流通值15.05亿,成交量67.13万手,成交金额107.41万元,换手率0.07%
以上实时数据来源于和讯财经APP。
附公司最新公告:《*ST天润: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03号对公司担保责任的法律意见》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385 号太古汇一座 31 层、33 层 邮编: 510620
电话/Tel: 020-38870111 网址/Web:http://www.everwinlawyer.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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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503 号对湖南天润数字娱乐
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担保责任的法律意见
二?二?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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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503 号对湖南天润数字娱乐
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担保责任的法律意见
致: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天润数
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数娱”或“公司”)
的委托,就公司关于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503 号对湖南天润数
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责任事宜出具以下法律意见。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范(试行)》以及其他法律 、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勤勉尽责精神,对《问询函》相关法律问题进行
核查并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声明如下:
1. 本专项核查意见依据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
实,适用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出具。
2. 本所及经办律师仅公司答复《关注函》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
意见,并不对会计、财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专项核查意
见涉及该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或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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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文件引述。本所及经办律师在本专项核查意见中对与该等专业事项有
关的报表、数据或对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报告内容的引用,不
应视为本所及经办律师对这些引用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作出任何明
示或默示的保证。
3. 在核查过程中公司做出了如下保证:其已向本所经办律师提
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真实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
料或者口头证言,有关材料上的签名和盖章是真实有效的,有关副本
材料或者复印件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其向本所提供的与本专项核
查意见相关的信息、文件或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均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对于本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
实,本所及经办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有关单位或者有关当事方
出具或提供的证明、说明或确认文件及主管部门公开可查的信息发表
法律意见,该等证明、说明、确认文件或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完
整性、准确性由出具该等证明、说明、确认文件或公布该等公开信息
的单位或相关当事方承担。
5.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与问询问题
有关的文件,并就有关事项向有关人员做了询问并与之进行了必要的
讨论,对涉及问询问题的有关事实和法律事项进行了核查。
6.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为答复关注函问询之目的使用,未经本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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