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2日,和讯股票发布今日股市最新消息:
上证指数开盘报3315.82,涨幅-0.28%
深证成指开盘报13419.39,涨幅-0.36%
创业板指数开盘报2686.78,涨幅-0.51%
ST巴士股票(股票代码:002188)开盘价为3.11,开盘涨幅0.00%,昨日收盘价3.11。截止发稿时间总市值9.10亿,流通值7.49亿,成交量0.01万手,成交金额0.03万元,换手率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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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公司最新公告:《ST巴士:关于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ST巴士 公告编号:2020-092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巴士股份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送达的《民
事判决书》(2020)赣 01 民初 445 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案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诉被告中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麦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南
昌中院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公
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二、本案基本情况
原告: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东升路 36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21075424D
法定代表人:周鑫
被告:中麦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街 201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7567957126
法定代表人:王献蜀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因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向深圳市佳银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银公司”)支付的款项 1,500 万元;
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 227,479.18 元(以 1,500 万元为基数,
自 2020 年 1 月 2 日暂算至 2020 年 5 月 18 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间同期拆借利率
计算;2020 年 5 月 18 日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间同期拆借利
率计算);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被告因与佳银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佳银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广东
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作出(2017)粤 03 民初 2526 号民事判
决书,判令:“被告中麦控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
市佳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74,325,000 元及违约金(以 74,325,000
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2%自 2017 年 10 月 31 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
被告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应对被告中麦控股有限公司上述债务不能清偿部分
的 30%向原告深圳市佳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其承担赔偿责任后,
有权向被告中麦控股有限公司追偿。”
原告、佳银公司不服该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后,在
法院主持下,佳银公司与原告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达成《和解协议书》,内容
如下:一、本协议签订后,由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代巴士股份公司在 2020 年
1 月 2 日前(含当日)向佳银公司指定的下述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
(人民币 15,000,000 元)。上述款项支付至佳银公司指定的以下账户:账户名称:
深圳市佳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账号:41008000040009476、开户行:农行深圳
天安支行;二、巴士股份公司、佳银公司应在签署本协议后当日共同向广东省高
级人民法院以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回上诉,当日同时佳银公司另行安排人员向深
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解除对巴士股份公司的所有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书;三、
佳银公司承诺,如巴士股份公司履行完毕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义务,则佳银公司将
不再依据一审判决(即(2017)粤 03 民初 2526 号判决)向巴士股份公司主张任何权
利,并自愿放弃对巴士股份公司的全部权利,双方再无争议,佳银公司不得再以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等任何方式向巴士股份公司主张任何权利,并就此向巴士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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