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6日,和讯股票发布今日股市最新消息:
上证指数开盘报3258.70,涨幅-0.59%
深证成指开盘报13056.30,涨幅-0.55%
创业板指数开盘报2585.79,涨幅-0.58%
中 关 村股票(股票代码:000931)开盘价为8.03,开盘涨幅-0.62%,昨日收盘价8.08。截止发稿时间总市值60.48亿,流通值59.92亿,成交量0.73万手,成交金额5.86万元,换手率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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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公司最新公告:《中 关 村: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共 2 页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0-096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案的进展情况
因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素制药)股东知情权纠纷
一案,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其持有华素制药
3.572%股份)以华素制药、华素制药控股股东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四环医药系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其持有
华素制药 94.214%股份)、华素制药董事长侯占军及经理、董事董国明为被告
向法院提起诉讼(详见公司 2019 年 5 月 31 日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
2019 年 7 月 27 日,公告编号:2019-062)。
其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华素制药将其与四环医药、中关村科技之间自 2013 年以来的关
联交易的全部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
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含总账、总明细、日记账、其他辅助型账薄)、会计凭
证(含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
和相关合同等文件供原告及原告委托的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员查阅和复制,
且查阅时间不少于二十日;
2、判令四环医药、侯占军及董国明对华素制药在第一项诉讼请求项下的
义务进行配合;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方负担。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京 0111
民初 12621 号,判决如下:
1、华素制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置备自 2013 起与四环医药及中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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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相关联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于公司办
公场所供原告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查阅,查阅时间不得低于十五
日;
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七十元,由华素制药负担(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
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的小额诉讼事项请参阅本公
司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
编号 2020-081)中“五、重要事项”之“八、诉讼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
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裁定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影响。本公司正与北京工业发展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接触,争取妥善解决。本公司将对案件进展情况保持关注,
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京 0111 民初 12621 号。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 O 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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