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7日,和讯股票发布今日股市最新消息:
上证指数开盘报3240.74,涨幅-0.32%
深证成指开盘报13159.37,涨幅-0.24%
创业板指数开盘报2618.70,涨幅0.04%
*ST 中绒股票(股票代码:000982)开盘价为1.18,开盘涨幅0.00%,昨日收盘价1.18。截止发稿时间总市值50.29亿,流通值50.29亿,成交量12.31万手,成交金额14.53万元,换手率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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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公司最新公告:《*ST 中绒:关于本公司股东涉诉事项进展情况暨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 中绒 公告编号:2020-76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股东涉诉事项进展情况暨公司股东所持
部分股份将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中银绒业”)股东恒天聚信
(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恒天聚信”)的一致行动人恒天嘉业(深
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恒天嘉业”)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简称
“法院”)提出了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申请法院裁定拍卖或变卖宁夏中银绒业
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绒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 41,496,000 股流通股
股票,并对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被担保的主债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嘉实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资本”)向法院提出了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申
请实现质押担保物权,请求拍卖或变卖中绒集团持有的中银绒业 4000 万股流通
股股票,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以上由恒天嘉业、嘉实资本申请实现质押担保物
权的中银绒业股票共计 8,149.6 万股,占中绒集团持有中银绒业 481,496,444
股数的 16.93%。有关该案的详细内容参见本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6 日披露的
《2018-25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涉诉事项的公告》。
2018 年 5 月中绒集团收到编号为(2017)粤 0304 民特 720 号及编号为(2017)
粤 0304 民特 721 号的民事裁定书,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请人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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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业以及嘉实资本的申请,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恒天嘉业与嘉实资本分别于 2018 年 5 月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异
议书》,认为上述裁定中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裁定有错误,向原审法
院提出了异议申请。以上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2 日披露的《2018-62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涉诉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9 年 5 月 9 日及 5 月 14 日,本公司分别披露了《2019-49 宁夏中银绒业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涉诉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及《2019-51 宁夏
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涉诉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深圳市
福田区人民法院受理恒天嘉业及嘉实资本的异议申请后,经审理撤销了(2017)
粤 0304 民特 720 号民事裁定以及(2017)粤 0304 民特 721 号民事裁定,作出了
(2018)粤 0304 民特 839 号民事裁定及(2018)粤 0304 民特 840 号民事裁定。
2019 年 12 月嘉实资本及恒天嘉业分别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请
执行书,请求执行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8)粤 0304 民特 839 号、(2018)
粤 0304 民特 840 号生效法律文书裁定的执行事项,上述申请于 2020 年 1 月初被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并决定立案执行,详见本公司 2020 年 1 月 7 日
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涉诉事项进展情况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0-02)。
本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
粤 0304 执 85 号], 法院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
司持有的 4000 万股*ST 中绒上市公司股票,所得款项用于清偿本案债务。详见
本公司 2020 年 8 月 26 日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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