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7日,和讯股票发布今日股市最新消息:
上证指数开盘报3240.74,涨幅-0.32%
深证成指开盘报13159.37,涨幅-0.24%
创业板指数开盘报2618.70,涨幅0.04%
北新路桥股票(股票代码:002307)开盘价为5.25,开盘涨幅-0.19%,昨日收盘价5.27。截止发稿时间总市值55.48亿,流通值46.90亿,成交量8.61万手,成交金额45.23万元,换手率0.01%
以上实时数据来源于和讯财经APP。
附公司最新公告:《北新路桥: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0]A0528 号
致: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律
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及贵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
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
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
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股东大会规则》第五
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是由贵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9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已于2020年9月29日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新疆北新路
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和《新疆北新路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贵公司董事会已于
1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15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
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包括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审议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
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
办法、公司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
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下午 14:00 在公告通知的会议地点召开,网络投票由贵公
司委托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召集并发布公
告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根据股东签名及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委托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579,778,847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54.9732%;
经查验,上述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合法有效;除贵公司股东
及委托代理人外,其他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为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贵公司律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并经查验,通过网络投
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贵公司股份 49,180 股,占贵公司
股份总数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合作供稿方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