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8日,和讯股票发布今日股市最新消息:
上证指数开盘报3256.22,涨幅0.06%
深证成指开盘报13273.50,涨幅0.03%
创业板指数开盘报2648.49,涨幅-0.09%
深圳能源股票(股票代码:000027)开盘价为5.55,开盘涨幅0.00%,昨日收盘价5.55。截止发稿时间总市值264.04亿,流通值264.04亿,成交量0.68万手,成交金额3.77万元,换手率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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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公司最新公告:《深圳能源: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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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GLG/SZ/A4396/FY/2020-43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者“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贵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
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以及贵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问题出具法
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查,
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
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
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了《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以下简
称“会议通知”)。
前述会议通知中载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与地点、会议召
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
方式等。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下午
15:00 在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 40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
司董事长熊佩锦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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