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8日,和讯股票发布今日股市最新消息:
上证指数开盘报3256.22,涨幅0.06%
深证成指开盘报13273.50,涨幅0.03%
创业板指数开盘报2648.49,涨幅-0.09%
兴蓉环境股票(股票代码:000598)开盘价为5.05,开盘涨幅-0.39%,昨日收盘价5.07。截止发稿时间总市值150.80亿,流通值150.80亿,成交量2.26万手,成交金额11.41万元,换手率0.00%
以上实时数据来源于和讯财经APP。
附公司最新公告:《兴蓉环境: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0)泰律意(兴蓉)字第 08 号
2020 年 10 月
中国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199 号棕榈泉国际中心 16-17 楼,邮编:610041
16-17/F, Palm Springs International Center, No. 199 Tianfu Avenue (M),
Hi-Tech District, Chengdu 610041, China
电话/Tel: 86-28-8662 5656 传真/Fax: 86-28-8525 6335
网址/Website: www.tahota.com
法律意见书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0)泰律意(兴蓉)字第 08 号
致: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签订的《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本所指派许志远、舒明杰律师
出席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询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
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保证,即公司已提供查询的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必
需的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电子文档等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陈述,重
大遗漏或隐瞒。
本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
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必备的
法律文件进行公告,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环ā贰?《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
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
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
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
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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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道德规范、业务标准和勤勉尽责精
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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