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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8日 亚太实业股票开盘报5.05元 涨幅-1.17%

2020-10-28 09:26:00 和讯 

2020年10月28日,和讯股票发布今日股市最新消息:
上证指数开盘报3256.22,涨幅0.06%
深证成指开盘报13273.50,涨幅0.03%
创业板指数开盘报2648.49,涨幅-0.09%
亚太实业股票(股票代码:000691)开盘价为5.05,开盘涨幅-1.17%,昨日收盘价5.11。截止发稿时间总市值16.33亿,流通值14.67亿,成交量4.00万手,成交金额20.20万元,换手率0.01%

以上实时数据来源于和讯财经APP。


附公司最新公告:《亚太实业:关于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0-088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 年 7
月 2 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向公司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
及送达通知书等法律文件,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原告万恒星光(北京)投资
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2020)京 0108
民初 15701 号)通知本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2020)京
0108 民初 15701 号)。具体内容如下:
    原告万恒星光(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及第三人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
万恒星光(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万恒星光(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
律、法规的规定,亦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现本院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万恒星光(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三、本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已撤诉并获准许,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任何影响。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0)京 0108 民初 15701 号)。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6 日

(责任编辑: HX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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