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8日,和讯股票发布今日股市最新消息:
上证指数开盘报3256.22,涨幅0.06%
深证成指开盘报13273.50,涨幅0.03%
创业板指数开盘报2648.49,涨幅-0.09%
山西路桥股票(股票代码:000755)开盘价为3.62,开盘涨幅-0.55%,昨日收盘价3.64。截止发稿时间总市值16.99亿,流通值16.99亿,成交量5.19万手,成交金额18.79万元,换手率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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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公司最新公告:《山西路桥: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山西路桥 公告编号:临 2020-059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相继收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2020)晋 01
民初 887 号、888 号、907 号、948 号、949 号、950 号、952 号、953 号、954
号、955 号、956 号、958 号、959 号、960 号、961 号、963 号、964 号、965 号、
966 号、967 号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合计 20 起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案件。
二、有关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
原告:李梅、邹炜、张壮彬、杨福芬、徐梅、周满贵、广州泓大商贸有限公
司、潘琪、吴召民、王媛、王胤心、潘玫、黄逸鹏、王龙、何玉莲、蔡妙如、高
丹丽、陈贤、徐健、柯璇。
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李梅、邹炜等 20 人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
6,578,440.15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
3、事实与理由
原告认为因被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使其受到投资损失,原告购买股票的
时间在被告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至揭露日之前。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向太原市中
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的判决或
裁定,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诉
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1 民初 887 号、888 号、907 号、948
号、949 号、950 号、952 号、953 号、954 号、955 号、956 号、958 号、959 号、
960 号、961 号、963 号、964 号、965 号、966 号、967 号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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