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8日,和讯股票发布今日股市最新消息:
上证指数开盘报3256.22,涨幅0.06%
深证成指开盘报13273.50,涨幅0.03%
创业板指数开盘报2648.49,涨幅-0.09%
新 希 望股票(股票代码:000876)开盘价为27.66,开盘涨幅-0.14%,昨日收盘价27.70。截止发稿时间总市值1190.49亿,流通值1189.55亿,成交量9.72万手,成交金额268.86万元,换手率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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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公司最新公告:《新 希 望: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二?二?年九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武汉 成都 重庆 青岛 杭州 南京 海口 东京 香港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阿拉木图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Wuhan Chengdu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Nanjing Haikou Tokyo Hong Kong London New York Los Angeles San Francisco Almaty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1、33、36、37 层 邮政编码:100022
31,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8610) 5957 2288 传真/Fax:(8610) 6568 1022/1838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致: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法律顾问,就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见证,并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和
认购对象的合规性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已得到发行人如下保证: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
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制作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
言,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完整和有效的,且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
之处。
2.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已经存在的事实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
法律意见书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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