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8日,和讯股票发布今日股市最新消息:
上证指数开盘报3256.22,涨幅0.06%
深证成指开盘报13273.50,涨幅0.03%
创业板指数开盘报2648.49,涨幅-0.09%
安泰科技股票(股票代码:000969)开盘价为6.67,开盘涨幅-0.15%,昨日收盘价6.68。截止发稿时间总市值68.43亿,流通值66.76亿,成交量0.74万手,成交金额4.94万元,换手率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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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公司最新公告:《安泰科技:关于宁波化工院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9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化工院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含义如下:
安泰科技、公司、本公司: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泰环境:安泰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持有 40.9%股份)
宁波化工院:宁波市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安泰环境持有 99.98%股份)
远东集团:宁波远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金象赛瑞: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烨晶科技:北京烨晶科技有限公司
一、本诉讼案件的背景
2015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由本公司、安泰创业投资(深
圳)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骨干团队、远东集团与宁波化工院骨
干团队四方共同出资设立安泰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安泰环境成立后向远东集
团收购了宁波化工院控股权。相关内容可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8 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成立安泰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
司暨收购宁波市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5)。
2017 年 3 月,宁波化工院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传票及民事起诉状
( 案 号 ( 2016 ) 粤 73 民 初 2552-2553 号 ) , 金 象 赛 瑞 、 烨 晶 科 技 以 第
ZL201110108644.9 号、ZL201010216437.0 号发明专利专用权人的身份,起诉宁
波化工院等四名被告侵害其发明专利权。相关内容可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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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和
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
2020 年 10 月 12 日,宁波化工院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
书》[(2016)粤 93 民初 2553 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对第
ZL201010216437.0 号发明专利 2553 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一: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林
原告二:北京烨晶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朝慧
被告一: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怀春
被告二:宁波市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旭中
被告三:宁波远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后国
被告四:尹明大
2、诉讼内容
原告金象赛瑞、烨晶科技以第 ZL201010216437.0 号发明专利专用权人的身
份,起诉第一、第二、第三、第四被告并共同合作使用了组合式换热器及使用该
换热器的流化床反应器设备,侵犯了原告发明专利专用权,给原告造成了侵权损
害。
3、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侵犯两原告 ZL201010216437.0 号发明专利专
利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侵犯上述专利权的
组合式换热器及使用该换热器的流化床反应器,销毁现存的侵犯上述专利权的组
合式换热器及使用该换热器的流化床反应器;
(2)判令第二、第三、第四被告立即停止帮助、教唆他人制造和使用侵犯
2
原告专利权的组合式换热器的行为;
(3)请求判令第一、第二、第三、第四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侵权赔偿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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