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8日,和讯股票发布今日股市最新消息:
上证指数开盘报3256.22,涨幅0.06%
深证成指开盘报13273.50,涨幅0.03%
创业板指数开盘报2648.49,涨幅-0.09%
伟星新材股票(股票代码:002372)开盘价为16.20,开盘涨幅-0.43%,昨日收盘价16.27。截止发稿时间总市值254.84亿,流通值230.22亿,成交量1.76万手,成交金额28.51万元,换手率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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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公司最新公告:《伟星新材: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博金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 168 号朗琴国际 A 座 1608A
电话:(8610)82650170 传真:(8610)82656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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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金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贵公司 2020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浙
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
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
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须公
告的文件一起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律师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遵照律师行业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相
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见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已经依法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了《浙江伟星新型建材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称“会议通
知”),会议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地点、会议主要议程、参
加会议对象、会议登记事项、网络投票事项等。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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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金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星期四)14:30 在临海市临海大道 1 号华侨
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
2、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了网络
投票平台。根据公告,网络投票的时间分别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 15 日 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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