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8日,和讯股票发布今日股市最新消息:
上证指数开盘报3256.22,涨幅0.06%
深证成指开盘报13273.50,涨幅0.03%
创业板指数开盘报2648.49,涨幅-0.09%
ST尤夫股票(股票代码:002427)开盘价为5.19,开盘涨幅0.58%,昨日收盘价5.16。截止发稿时间总市值22.73亿,流通值22.68亿,成交量0.20万手,成交金额1.04万元,换手率0.00%
以上实时数据来源于和讯财经APP。
附公司最新公告:《ST尤夫: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 尤夫 公告编号:2020-103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全资
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航新能源”)的通知,智航新能
源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9)辽 02 民初
1774 号】、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0)苏
1202 执 2373 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1、一汽客车(大连)有限公司诉智航新能源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一汽客车(大连)有限公司因与智航新能源买卖合同纠纷向大连市中级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137)。开庭前,原告
对诉讼请求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主要内容为: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更换
422 套 75KWH 电池并计算逾期交货违约金、停止支付对被告的所欠货款、被告赔
偿因电池质量问题导致的相关损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诉智航新能源及相关共同被告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因与智航新能源及相关共同
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
院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作出一审判决。随后,智航新能源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出上诉,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按上诉人撤回上诉处理作出终审裁定。诉讼的基
本情况、一审判决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2020 年 6 月 3 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涉及诉讼暨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36)、《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
二、案件进展情况
1、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一汽客车(大连)有限公司诉智航新能源买卖合
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对其请求
中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对其请求中的不合理部分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一
汽客车(大连)有限公司更换电芯数量为 7,800 只的 422 套 75KWH 锂离子电池;
(2)驳回原告一汽客车(大连)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 983,402 元,由原告一汽客车(大连)有限公司负
担 983,302 元,由被告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100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
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2、智航新能源收到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
智航新能源于近日收到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
【(2020)苏 1202 执 2373 号】,具体内容如下:智航新能源与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5 于 28 日作出的(2020)苏 1202 民初 743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
力。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向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
院申请强制执行,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依法立案执行。
责令智航新能源自本通知书送达之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合作供稿方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