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9日,和讯股票发布今日股市最新消息:
上证指数开盘报3329.43,涨幅0.52%
深证成指开盘报13934.37,涨幅0.69%
创业板指数开盘报2753.93,涨幅0.76%
齐心集团股票(股票代码:002301)开盘价为14.69,开盘涨幅0.34%,昨日收盘价14.69。截止发稿时间总市值108.19亿,流通值94.42亿,成交量8.64万手,成交金额127.45万元,换手率0.01%
以上实时数据来源于和讯财经APP。
附公司最新公告:《齐心集团: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
之
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24、31、41 及 42 层 邮编:518034
24/31/41/42F, Shenzhen Special Zone Press Tower, 6008 Shennan Avenue, Shenzhen 518034, China
电话/Tel: +86 755 8351 5666 传真/Fax: +86 755 8351 5333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二?年十一月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之
法律意见书
GLG/SZ/A1764/FY/2020-450
致: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担任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
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
股计划》(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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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声明事项
对本所律师出具的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对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实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
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或说明文件出具法
律意见,本所律师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在前述核查验证过程中,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作出如下保证:公司已向本
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全部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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