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9日,和讯股票发布今日股市最新消息:
上证指数开盘报3329.43,涨幅0.52%
深证成指开盘报13934.37,涨幅0.69%
创业板指数开盘报2753.93,涨幅0.76%
科华恒盛股票(股票代码:002335)开盘价为20.88,开盘涨幅0.86%,昨日收盘价20.88。截止发稿时间总市值57.18亿,流通值47.44亿,成交量20.81万手,成交金额436.64万元,换手率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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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公司最新公告:《科华恒盛:关于向石军、肖贵阳等提起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20-078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石军、肖贵阳等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收到北京市第
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0)京02民初639号),公
司起诉石军、肖贵阳、田溯宁、北京云聚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达道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广州德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北
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11月4日立案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2、被告一:石军
被告二:田溯宁
被告三:肖贵阳
被告四:北京云聚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五: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六:广州德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诉讼案由:股权转让纠纷
(三)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一、被告二、被告四、被告五共同向原告支付业绩补偿款合计
43058692.17元人民币。
2、判决被告一、被告二、被告四、被告五以人民币43058692.17元为基数,自
2020年5月28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央行公布的同期5年以上期贷款基准利率2
1
倍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3、判决对登记在被告一石军、被告二田溯宁名下的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
票采取拍卖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原告对变价后所得价款在业绩补偿款
43058692.17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43058692.17元人民币为基数,自2020年5月28
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央行公布的同期5年以上期贷款基准利率2倍的标准计算)
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4、判决被告三、被告六就被告一、被告二、被告四、被告五在上述诉讼请求第
一项、第二项中所列的业绩补偿款及违约金向原告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5、判决六名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维权的损失,包括律师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
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暂计人民币550万元(具体以法庭核实并确认的金额为
准)。
(四)诉讼事由
2017年3月10日,原告作为甲方与六名被告作为乙方共同签订了《关于北京天地
祥云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转协议”),约定甲方(原告)
以6.375亿元人民币收购乙方(被告)持有的北京天地祥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目标公司”)75%的股权,乙方共同承诺目标公司2017年至2019年度经审计后的净
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7000万元、9000万元,若未实现该目标,则乙方
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进行现金补偿;作为担保,乙方各方按持股比例用股权转让款
的70%购入甲方股票,锁定并质押。若乙方迟延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应当依约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
上述股转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支付了股权转让款,被告各方也依约购买了原
告的股票并质押于原告的大股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独立第三方审计
报告,2017年至2019年度,目标公司经审计后的净利润分别为58056108.81元、
58703735.37元、75510106.10元,未能完成股转协议约定的业绩目标。根据股转协
议的约定,六名被告作为乙方整体应向原告支付53823365.22元人民币的业绩补偿款。
2020年8月19日,被告六广州德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原告支付了3588224.35
元业绩补偿款;2020年8月20日,被告三肖贵阳向原告支付了7176448.70元业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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