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9日,和讯股票发布今日股市最新消息:
上证指数开盘报3329.43,涨幅0.52%
深证成指开盘报13934.37,涨幅0.69%
创业板指数开盘报2753.93,涨幅0.76%
*ST利源股票(股票代码:002501)开盘价为1.65,开盘涨幅5.00%,昨日收盘价1.60。截止发稿时间总市值20.41亿,流通值19.07亿,成交量817.89万手,成交金额1359.86万元,换手率0.72%
以上实时数据来源于和讯财经APP。
附公司最新公告:《*ST利源: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501 股票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0-093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H4 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
暨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仍为*ST 利源,证券代码仍为 002501。
●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1.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辽源中院”)裁定受
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源精制”)重整,并指
定利源精制清算组担任管理人。若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
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
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 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报告被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于 2019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0 年 6 月 23 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因审计意见类型触及退市风险警示
的情形已经消除。公司 2018 年、2019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为负,
公司 2019 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继续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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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因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申请被法院裁定受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十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
一、 关于公司重整被法院受理的基本情况
1. 重整申请概述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9 日收到辽源中院《通知书》。《通知书》提到,2019 年
9 月 6 日,辽源中院收到申请人刘明英、李春霖向辽源中院提交《破产重整申请
书》,申请对本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辽源中院决定自 2019 年 9 月 9 日启动对本公
司的预重整程序。
2. 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案件概述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收到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吉 04 破
申 6 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法院裁定时间:2020 年 11 月 5 日
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人刘明英、李春霖以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精制”)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为由,于 2019 年 9 月 6 日向本院
申请对利源精制破产重整。经本院通知,利源精制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本院查明:申请人刘明英系利源精制债权人,债权金额为本金 955 万元(人
民币,下同)及相应利息;本院于 2019 年 2 月 26 日作出(2018)吉 04 民初 19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利源精制偿还刘明英借款本息。申请人李春霖系利源精制债
权人,债权金额为本金 700 万元及相应利息;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作出(2018)吉 0422 民初 106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利源精制偿还李
春霖借款本息。前述民事判决生效后,利源精制未履行给付义务。
利源精制于 2001 年在辽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股票于 2010 年 11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 002501。该公司主营业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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