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4日,和讯股票发布今日股市最新消息:
上证指数开盘报3503.78,涨幅-0.38%
深证成指开盘报15135.85,涨幅-0.64%
创业板指数开盘报3208.65,涨幅-0.47%
皇氏集团股票(股票代码:002329)开盘价为3.65,开盘涨幅0.00%,昨日收盘价3.65。截止发稿时间总市值30.57亿,流通值19.46亿,成交量6.49万手,成交金额23.67万元,换手率0.01%
以上实时数据来源于和讯财经APP。
附公司最新公告:《皇氏集团: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之专项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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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之专
项回复
致: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受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氏集团”或
“公司”)聘请,作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1 月 7 日下发的《关于对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 1 号)要求,本所律师就相关问题
进行核查并出具本专项回复。
就本专项回复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本所律师依据本专项回复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基本事实,依据我国现
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
发表法律意见。
本专项回复的出具基于以下假定:皇氏集团及相关各方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所
有文件、资料以及有关的口头陈述均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不存在任何
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所提供的协议及银行单据等文件之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签署
相关文件的各方已就该等文件的签署取得所需的授权或履行了必需的批准程序;
一切足以影响本专项回复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重大遗漏
之处。
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截至本专
项回复出具之日,对相关事项涉及的事实及文件进行了分析,并据此出具法律意
见。
本专项回复仅供皇氏集团上述问询函回复之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基于上述条件,现出具专项回复如下:
一、投资者称,2017 年 12 月 17 日,御嘉(霍尔果斯)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御嘉影视”)与青春年华(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青春年华”)签署《网络电影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一”),约
定合作拍摄《万魂镜之诛魔记》,总投资 1,000 万元,其中御嘉影视投资 300 万
元,青春年华投资 700 万元。2018 年 1 月 8 日,御嘉影视向青春年华汇入四笔
款项,合计 2,700 万元。御嘉影视时任总经理宗剑和财务负责人陈雪河向青春年
华提出 300 万元投资款到位后,需配合其分别向上海应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应马文化”)和海宁博润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润影视”)
汇款 1,400 万元和 1,000 万元。请说明:(1)上述事项是否属实。(2)御嘉影
视通过青春文化向应马文化、博润影视汇款的原因,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
属于与投资事项无关的往来款,并请提供相关协议及支付凭证。(3)应马文化、
博润影视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包括时任)及其关联方是
否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事项是否构成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向
董监高及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4)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及对你公司业
绩的影响。(5)请会计师、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上述事项是否属实
根据公司提供的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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