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5日,和讯股票发布今日股市最新消息:
上证指数开盘报3509.49,涨幅0.22%
深证成指开盘报15167.64,涨幅0.41%
创业板指数开盘报3224.85,涨幅0.76%
*ST赫美股票(股票代码:002356)开盘价为1.14,开盘涨幅-1.72%,昨日收盘价1.16。截止发稿时间总市值6.02亿,流通值6.00亿,成交量36.95万手,成交金额42.08万元,换手率0.07%
以上实时数据来源于和讯财经APP。
附公司最新公告:《*ST赫美: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 赫美 公告编号:2021-026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
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21 年 1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3),公司债权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
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法院已立案审查。2021 年 1 月,法院
主持召开了听证会。截至目前,该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
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3 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0)粤 03 破申 827 号
《决定书》,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
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深圳中院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
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
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
道;如果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风险。
一、 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概述
1、 背景概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债权人深圳市华远显示器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
件有限公司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4 日披露的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法院受理上市公司重整前仍需要履行相关的审查程序,流程相对复杂、
耗时较长,为加快公司重整的工作进度,提高重整成功率,经公司同意,深圳中
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
预重整机制,即在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前预选管理人进入企业清理债权、
债务,协助展开谈判,辅助企业推进重整。待受理重整的条件满足后,法院再裁
定正式受理公司重整申请,管理人亦将在前期预重整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后续工
作,从而为后续的重整工作赢得更多时间,加快整体的工作进度,能有效增加重
整成功率。
2、 公司预重整启动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3 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0)粤 03 破申 827 号《决
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人深圳市华远显示器件有限公司申请对被申请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集团公司”)进行破产重整一案,经债务人赫美集团公
司同意,本院决定对赫美集团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自本
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本案在审查过程中,债务人赫美集团公司及出资人、主要债权人一致推荐深
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管理人担任预重
整期间管理人。经查,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编制的管理
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编制的管理人名册中的三级管理人,符合担任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资格。根据《深
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第三十条之规定,本
院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合作供稿方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