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9日,和讯股票发布今日股市最新消息:
上证指数开盘报3539.77,涨幅0.21%
深证成指开盘报15330.30,涨幅0.40%
创业板指数开盘报3291.50,涨幅0.41%
潮宏基股票(股票代码:002345)开盘价为3.57,开盘涨幅-0.28%,昨日收盘价3.59。截止发稿时间总市值32.41亿,流通值31.67亿,成交量2.19万手,成交金额7.83万元,换手率0.00%
以上实时数据来源于和讯财经APP。
附公司最新公告:《潮宏基: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21-011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披
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
鉴于保荐机构发生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近日公司与保荐机构红塔证券分别与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重新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潮宏基珠宝有限公司与保荐机
构红塔证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监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新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
行
丙方: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规定,甲、乙、丙三
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其中,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专户账号为 722468779485,截止 2021 年 1 月 12
日,专户余额为 3.03 万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专户账号为
695888990,截止 2021 年 1 月 12 日,专户余额为 461,620.31 元。上述专户仅用
于甲方珠宝云平台创新营销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
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
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
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马能、王琪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2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专户中
支取的金额超过 3 万元的、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专户中支取的
金额超过 40 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
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合作供稿方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