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9日,和讯股票发布今日股市最新消息:
上证指数开盘报3539.77,涨幅0.21%
深证成指开盘报15330.30,涨幅0.40%
创业板指数开盘报3291.50,涨幅0.41%
爱施德股票(股票代码:002416)开盘价为9.39,开盘涨幅-0.43%,昨日收盘价9.38。截止发稿时间总市值115.75亿,流通值114.20亿,成交量51.55万手,成交金额483.77万元,换手率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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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公司最新公告:《爱施德: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1]C0018 号
致: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爱施德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贵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
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
东大会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并查阅了贵公司提供的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贵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刊载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的《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贵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刊载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的《深圳
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通知》);
3、股东名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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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仅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使用,并
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非经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将本法律意见
书用于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2021年1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贵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月22日在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根据《股东大会通知》,贵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本次
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作出,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股东大会通知》,贵公司关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主要内容有:
会议类型和届次、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等事项。该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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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2月8日下午14:00在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安联大厦B座3601优友网络科技大会
议室举行。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
地点一致。
4、除现场会议外,贵公司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8日上午09:15至09:25,09:30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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