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9日,和讯股票发布今日股市最新消息:
上证指数开盘报3539.77,涨幅0.21%
深证成指开盘报15330.30,涨幅0.40%
创业板指数开盘报3291.50,涨幅0.41%
众应互联股票(股票代码:002464)开盘价为2.31,开盘涨幅1.78%,昨日收盘价2.25。截止发稿时间总市值11.95亿,流通值11.95亿,成交量36.65万手,成交金额84.41万元,换手率0.07%
以上实时数据来源于和讯财经APP。
附公司最新公告:《众应互联: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64 证券简称:众应互联 公告编号:2021-003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筹资金 4.75 亿元收购谷红
亮、共青城沃时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沃时代”)、孝昌明
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北京新彩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量科技”)
100%的股权,并于 2017 年 7 月 19 日与交易对方签署了《昆山金利表面材料应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新彩量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之资产购买协议》(以下简称“资产
购买协议”),相关内容详见 2017 年 7 月 20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购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0)。
根据《资产购买协议》第四条关于业绩承诺与补偿等条款,协议约定如下:
(1)补偿责任人(谷红亮、沃时代)承诺:彩量科技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的预测盈利数分别确定为 5,000 万元、6,000 万元和 7,200 万元。
补偿责任人承诺:如本次交易完成后,彩量科技在利润承诺期(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任一年度内实际盈利数低于所约定的业绩承诺数,则补偿责任人将依据约定
的方式对公司进行相应的盈利预测补偿。
(2)补偿责任人承诺:在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实现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以具
有证券业务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意见为准)不低于当年承诺净利润的
80%,如果彩量科技发生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低于净利润 80%,且加上次年 3 月 31 日
前回收的上年度末形成的应收账款金额仍无法满足经营性现金流净额达到净利 80%
要求的情况,则低于 80%的部分,补偿责任人承诺以现金形式对公司进行补偿。
因上述 2 项承诺未达标,公司对补偿责任人提起诉讼,于 2021 年 2 月 1 日收到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赣 04
1
民初 11 号)和《传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谷红亮
被告二:共青城沃时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诉讼请求、诉讼理由
1、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现金补偿人民币 270,426,700 元,并支付利息
损失暂计为人民币 3,194,739.52 元(自 2020 年 8 月 11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实际计算至全部付清之日);
(2)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全部由二被告承担。
【上述金额合计人民币 273,621,439.52 元。】
2、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北京新彩量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目标公司”)原股东谷红亮、共青城沃
时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沃时代”)及案外人孝昌明雅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于 2017 年 7 月 19 日共同签署了《资产购买协议》,被告谷红亮、沃时
代作为补偿责任人承诺:目标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的预测盈利数
分别确定为 5,000 万元、6,000 万元和 7,200 万元。如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在
利润承诺期(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任一年度内实际盈利数低于所约定的业绩承诺
数,则补偿责任人将依据约定的方式对原告进行相应的盈利预测补偿。此外,补偿
责任人承诺,在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实现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合作供稿方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