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8日,和讯股票发布今日股市最新消息:
上证指数开盘报3721.09,涨幅1.81%
深证成指开盘报16275.98,涨幅1.97%
创业板指数开盘报3475.89,涨幅1.82%
新兴铸管股票(股票代码:000778)开盘价为3.58,开盘涨幅0.85%,昨日收盘价3.55。截止发稿时间总市值142.87亿,流通值139.08亿,成交量17.67万手,成交金额63.26万元,换手率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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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公司最新公告:《新兴铸管: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778 证券简称:新兴铸管 公告编号:2021-19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的裁决书【(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1911 号】。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兴际华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简称“新兴租赁”)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现
将两个案件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一)本公司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
申请人: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同波
住所地:河北省武安市上洛阳村北
被申请人:上海稳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力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国通路 127 号 1201-54 室
2、受理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3、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详细披露了本公司与上海稳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海稳石”或“被申请人”)间的仲裁案件的事项。该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33)。
(二)裁决情况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
1
第 1911 号】,裁决主要内容如下:
1、被申请人向宁波保税区新德优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款项人民币
75,243,952 元。
2、被申请人补偿本公司为本案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 250,000 元及差旅费人民币
18,000 元。
3、本案仲裁费为人民币 1,173,393 元,由本公司承担 50%,即人民币 586,696.50
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50%,即人民币 586,696.50 元。
上述款项,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作出之日起 30 日内分别向宁波保税区新德优兴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本公司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子公司新兴租赁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新兴租赁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
原告:新兴际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贵豪
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
1-1-602-F
被告:山西朔州平鲁区森泰煤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瑞
住所: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上麻黄头村
2、受理机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3、案件基本情况
2018 年,新兴租赁与森泰煤业公司(以下简称“森泰煤业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
务合作,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双方以售后回租的形式,由新兴租赁向森泰煤业
公司购买租赁物,再将租赁物出租给森泰煤业公司使用,森泰煤业公司需向新兴租赁支
付租金以及其他应付款项。相关租赁物的租赁期限为 60 个月,采取半年付息、到期还本
的形式支付租金,合计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239,551,596.30 元。《融资租赁合同》签订后,
新兴租赁依约履行了合同,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向森泰煤业公司出租了相关租赁物。但是,
森泰煤业公司未能支付《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任何一期租金,已经严重违反了《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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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的约定。
新兴租赁就此事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提起民事诉
讼,并向北京三中提起财产保全的申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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