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4日,和讯股票发布今日股市最新消息:
上证指数开盘报3638.94,涨幅0.07%
深证成指开盘报15281.40,涨幅0.25%
创业板指数开盘报3112.72,涨幅0.01%
中润资源股票(股票代码:000506)开盘价为2.27,开盘涨幅-1.30%,昨日收盘价2.30。截止发稿时间总市值21.09亿,流通值21.08亿,成交量13.91万手,成交金额31.58万元,换手率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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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公司最新公告:《中润资源:关于控股股东相关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中润资源 公告编号:2021--005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相关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润资源”)收到控股股东
宁波冉盛盛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冉盛盛远”)出具的《通知函》,
冉盛盛远于近日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鲁民终 2404 号】。
《通知函》及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一、《通知函》内容: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18 日,本企业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就华有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诉宁波冉盛盛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冉盛盛远”)、宁波冉盛盛
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冉盛盛瑞”)、郭昌玮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终
审判决。
该案系上市公司原股东郑强通过原告华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冉盛盛远、冉盛盛瑞、
郭昌玮,要求冉盛盛远对原股东郑强转让股票获取价款的差额进行补足,冉盛盛瑞、郭昌玮
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冉盛盛远与中润资源原股东郑强曾于 2018 年 2 月签署《确认协议书》,
该协议书约定由冉盛盛远引进战略投资人承接郑强持有的剩余全部中润资源股票,如股票转
让价格未达到郑强预期,则由冉盛盛远进行差额补足。该协议书是在郑强时任上市公司股东
期间拖延及干扰冉盛盛远于 2018 年初改选上市公司董事会、公司经营管理的情形下,冉盛
盛远被迫签署,而华有资本依据《确认协议书》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基本情况
冉盛盛远曾于 2018 年与中润资源原股东郑强约定,由冉盛盛远引进战略投资人承接郑
强持有的中润资源剩余股票,如股票转让价格未达郑强预期,则由冉盛盛远进行差额补足。
其后郑强将上述债权转让给华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有公司”)。2019 年,华
有公司将冉盛盛远、冉盛盛瑞、郭昌玮起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法院审理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2019)鲁 01 民初 2080 号】,
判决如下:
1、冉盛盛远支付华有公司差价价款 52923.444 万元及延期付款违约金(以 52923.444
万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7 月 3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 24%计算);
2、冉盛盛瑞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郭昌玮对判决第一项确认的债务在 10587.15 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驳回华有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3566971.59 元,
财产保全费 5000 元,由冉盛盛远、冉盛盛瑞、郭昌玮负担。
因不服以上判决,冉盛盛远、冉盛盛瑞、郭昌玮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冉盛盛远于近期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鲁民终 2404
号】,判决如下:
1、维持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 01 民初 2080 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
项、第四项;
2、变更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 01 民初 2080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宁
波冉盛盛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华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差价价款 529234440
元及按照 20%标准计算的违约金 105846888 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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