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4日,和讯股票发布今日股市最新消息:
上证指数开盘报3394.13,涨幅-0.51%
深证成指开盘报13529.93,涨幅-0.57%
创业板指数开盘报2650.37,涨幅-0.66%
长航凤凰股票(股票代码:000520)开盘价为3.14,开盘涨幅-0.32%,昨日收盘价3.15。截止发稿时间总市值31.78亿,流通值31.78亿,成交量1.91万手,成交金额6.00万元,换手率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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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公司最新公告:《长航凤凰:长航凤凰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关于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31 号知音广场 4 楼 邮编:430070
4/F, Zhiyin Plaza, No.31 Zhongbei Road, Wuchang District, Wuhan 430070, China
电话/Tel: (+86)(027) 87301319 传真/Fax: (+86)(027) 87265677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2021 年 3 月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关于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1 鄂国浩法意 GHWH037 号
致: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担任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之常年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长航凤凰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指派刘苑玲律师、
胡云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
进行了审查。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现行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
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
完整、无重大遗漏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
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
司其他公告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1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3 月 3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指定网站上公告了《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
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并按照《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题进行了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现场投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14:50
在武汉市江汉区民权路 39 号汇江大厦 10 楼会议室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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