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4日,和讯股票发布今日股市最新消息:
上证指数开盘报3394.13,涨幅-0.51%
深证成指开盘报13529.93,涨幅-0.57%
创业板指数开盘报2650.37,涨幅-0.66%
*ST宝实股票(股票代码:000595)开盘价为2.00,开盘涨幅0.00%,昨日收盘价2.00。截止发稿时间总市值22.97亿,流通值22.77亿,成交量1.78万手,成交金额3.56万元,换手率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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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公司最新公告:《*ST宝实: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ST 宝实 公告编号:2021-010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塔实业”)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披露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以下
简称“中信银行银川分行”)诉被告宝塔实业、孙珩超、金丽萍金融
借款合同纠纷案,原告请求依法判令宝塔实业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
39,770,000 元、利息 711,574.77 元,合计 40,481,574.77 元,并按
合同约定利率支付自 2020 年 2 月 21 日至上述本息全部偿清之日的利
息等。详见本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公告(2020-023 宝塔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二、上述诉讼案件最新进展情况
本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
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宁 01 民初 267 号,判决内容如下:
1、被告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清偿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川分行借款本金 39,770,000 元及截止 2020 年 7 月 21 日的利息
1,915,256.84 元,合计 41,685,256.84 元,清偿方式按照《宝塔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
2、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对被告宝塔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所抵押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受偿方式按照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
3、被告孙珩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金丽萍在其
与被告孙珩超的夫妻共同财产限额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孙珩超、金丽萍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案件受理费 244,208 元,由被告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孙珩超、
金丽萍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
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
人民法院。
三 、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
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对于上述诉讼涉及的债权,本公司管理人已在重整实施过程中作
为暂缓确定债权处理,本案判决生效后,将依据重整计划中规定的债
务清偿方案予以解决,不会对公司 2021 年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宁 01
民初 267 号 。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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