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原北京丽泽金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丽泽金都置业”)造价管理部部长尹志刚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尹志刚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尹志刚借用职务便利受贿360万
2015年至2016年9月间,尹志刚利用担任丽泽金都置业造价管理部负责人、部长负责该公司招投标管理等职务便利,为王某(另案处理)、李某(另案处理)、隋某等人谋取利益,后收受三人给予的现金共计360万元,具体如下:
2015年至2016年,尹志刚接受王某的请托,利用担任丽泽金都置业造价管理部负责人负责招投标管理的职务便利,为王某等人挂靠的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政集团)中标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南区)地下交通环廊工程二标段提供帮助。2015年4月至2016年9月,尹志刚先后三次收受王某给予的现金共计160万元。
2016年7月,尹志刚接受李某的请托,利用担任丽泽金都置业造价管理部负责人负责招投标管理的职务便利,为李某挂靠的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600266)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七公司)等单位,为与隋某有合作关系的北京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在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北区菜户营(E、F地块)定向安置房工程项目中通过资格预审提供帮助。2016年8月,尹志刚收受李某和隋某分别给予的现金75万元,共计150万元。
2016年7月,尹志刚接受王某的请托,利用其担任丽泽金都置业造价管理部负责人、部长负责招投标管理的职务便利,为王某等人挂靠的市政集团、城建七公司,在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北区)道路工程二标段项目中通过资格预审提供帮助。2016年9月,尹志刚收受王某给予的现金50万元。
新奥集团郭再斌东窗事发,司机供出行贿尹志刚190万元
2018年4月17日,原新奥集团(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郭再斌专职司机王某因配合郭再斌有关问题到北京市监察委员会接受谈话,王某主动交代其向尹志刚行贿190万元的事实。
2018年4月18日,尹志刚被采取留置措施,尹志刚主动退缴360万元。
法院:判刑10年,罚款50万
尹志刚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认为,尹志刚收受隋某75万元行贿款有误;王某向尹志刚行贿后,又从尹志刚处借走过20万元,该20万元应从尹志刚的受贿数额中扣除。
经法院审理查明,尹志刚收受隋某75万元,系尹志刚在监察机关主动供述,直至案件一审宣判其均未提出异议,且证人隋某的证言能够与尹志刚供述的该起受贿事实相印证,并无改变。
王某向尹志刚行贿后又借走的20万元从受贿数额中扣除。法院审查认为,尹志刚以帮助王某给评标组成员打招呼为由收受王某20万元贿赂款,该事实与王某为承揽其他工程向尹志刚借款,时隔一年多之久,前期尹志刚收受王某贿赂的行为已成立犯罪既遂,两件事情涉案金额的性质不同。
最终,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在案扣押360万元,上缴国库。
资料显示,北京丽泽金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泽金都置业)系由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控股有限公司(丰台区属国有企业)全资注册,丽泽金都置业为国有企业。尹志刚于2015年1月5日被任命为丽泽金都置业造价管理部负责人,2016年8月至2016年12月担任丽泽金都置业造价管理部部长。尹志刚在担任丽泽金都置业造价管理部负责人、部长期间,主要负责公司的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目标管理、招投标管理、工程估算、预算和结算管理、合同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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