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刑事裁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图书馆原党支部书记赖双平任职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共计近274万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赖双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100万元;没收扣押中关村(000931)图书大厦购书储值卡十张,追缴274万赃款予以没收。
三家公司为中标图书馆项目行贿赖双平
北京市海淀区图书馆系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委员会举办的事业单位法人,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赖双平于2006年11月至2016年12月担任图书馆馆长,全面主持并负责图书馆工作;
2017年1月担任党支部书记。2015年至2017年,赖双平利用其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共计2738785元,具体如下:
2015年,赖双平向北京艾玛博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玛博远公司)总经理邵某(已判决)提出可以帮助该公司中标图书馆“RFID自助借还系统项目”,但需要按照合同金额20%给予好处费。2016年1月和6月,艾玛博远公司先后中标两个项目,合同金额总计1000余万元。同年3月至12月,邵某先后给予赖双平现金共计157.5万元。
2016年初,赖双平向宁波大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大为公司)北京负责人杨某(另案处理)提出可以帮助该公司中标图书馆家具采购项目,但需要按照合同金额的20%给予好处费。2016年2月,宁波大为公司中标该项目,合同金额800余万元。同年5月,杨某给予赖双平现金40万元。
2016年初,赖双平向北京铭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威科技公司)总经理刘某1提出可以帮助该公司中标图书馆音视频采购项目,但要把项目预算减去成本后所有钱作为好处费。2016年5月,铭威科技公司挂靠经营的北京厚德兴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德兴华公司)中标该项目,合同金额400余万元。同年5月,刘某1给予赖双平现金10万元。
2015年,赖双平向中关村图书大厦经理郑某(另案处理)提出,海淀区图书馆图书采购量大,要求给予其个人一定好处,郑某答应给予图书大厦储值卡作为好处。2015年至2017年,郑某给予赖双平储值卡,面值共计663785元。
2017年8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监察委员会从海淀区文化委员会将赖双平带回接受调查。同年8月17日,在赖双平办公室搜查起获储值卡10张,面值10万元,现扣押在案。
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100万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赖双平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索取他人财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予惩处。判决赖双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100万元;在案扣押中关村图书大厦购书储值卡十张予以没收;向赖双平追缴赃款2738785元予以没收。
然而,赖双平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其只收到邵某给予的好处费20万元及郑某给予的购书卡,并未收取过一审判决认定的其他财物,且其只是收受贿赂,并没有索贿。
法院经查:经一审庭审质证的证人证言、书证及录音资料证明,邵某、杨某、刘某1在海淀区图书馆的项目中标后,按照事先约定的好处费比例向赖双平支付钱款,上述钱款来源明确,提取时间与行贿时间可以相互对应,行贿数额亦得到了监察机关从赖双平办公室扣押的字条内容佐证,在案证据足以证明赖双平受贿273万余元的事实。赖双平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采纳。最终,法院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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