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杨佼
[ “如果虚假陈述与IPO、定增有关,那就涉嫌欺诈发行。从处罚内容来看,监管层对乐视网(300104,股吧)未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财务造假、IPO申报材料虚假陈述、2016年定增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各种情形都做出了认定。但是,对于欺诈发行,只认定了2016年定增的欺诈发行。” ]
贾跃亭又“创纪录”。
4月13日晚间,证监会发布市场禁入决定书,决定对乐视网实控人贾跃亭等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前一晚,已从A股退市的乐视网在全国股转系统发布公告表示,当日收到北京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乐视网被处以2.406亿元罚款,贾跃亭被处以2.412亿元罚款。
经调查,乐视网2007年至2016年连续十年进行财务造假,致使2010年报送和披露的IPO申报材料、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的定增则构成欺诈发行。
如此连续不断巨额造假,在A股历史上堪称罕见。而合计近5亿元的罚款金额,创下A股财务造假罚款最高纪录。
目前上述处罚决定书尚未公开披露,而乐视网的公告中,对其造假内容、金额以及对IPO的影响只字未提。因申报、披露材料存在虚假记载,其IPO是否构成欺诈发行,该公司也未在公告中进行说明。
虽然乐视网造假细节、金额尚未揭晓,但长达十年的造假时间跨度仍然触目惊心。备受市场关注的是,在乐视网之前,金亚科技(300028,股吧)、欣泰电气等公司因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相关责任人都已承担刑事责任,那么,贾跃亭此次是否也将刑责加身呢?
近5亿罚款创纪录
根据乐视网披露,证监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该公司在2007年至2016年间,连续十年财务造假,致使2010年报送、披露的IPO申报材料、2010年至2016年年报均存在虚假记载,且未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贾跃亭、贾某芳履行承诺的披露也存在虚假记载、 重大遗漏。为此,乐视网被处以60万元罚款,贾跃亭合计被罚90万元。
乐视网2016年的非公开发行,也被监管认定为欺诈发行。根据证券法189条,对乐视网按照募集资金的5%即2.4亿元进行罚款,贾跃亭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也被罚款2.403亿元。
按照上述罚款金额计算,仅2016年定增欺诈发行,乐视网、贾跃亭合计被罚款的金额就超过4.8亿元,加上财务造假、信披虚假记载,合计罚款金额已接近5亿元,创下A股财务造假罚款最高纪录。
而且,上述罚款金额是依据旧证券法而作出的。按照旧法189条规定,“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罚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或披露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警告并处30万元、60万元以下罚款”。
乐视网2010年9月上市后,包括IPO在内,通过公开发行、定增共募集资金约57.3亿元,其中IPO募集资金约7.3亿元,2014年、2016年两次定增,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分别为2.87亿元、47.16亿元。
相比而言,新证券法处罚力度已大幅提升。新法规定,“发行人在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2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罚款;已经发行则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0%以上、1倍以下罚款”。
所以,若按照新证券法,即便按10%下限执行,乐视网2016年定增募集资金对应的罚款金额就将近5亿元。
新证券法目前生效已经超过一年,为何监管对乐视网的处罚仍然使用修订前的证券法?
“乐视的事情都发生在新证券法生效之前,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新证券法不能适用于生效以前发生的行为和事件,处罚只能适用原证券法,所以现在很多对虚假陈述公司的处罚还是60万元。”广州一位证券诉讼律师向第一财经分析称。
是否构成IPO欺诈发行
IPO申报材料存在虚假记载,构成欺诈发行吗?这一问题的答案对于乐视网、贾跃亭及相关责任人而言,都至关重要。
上述问题从乐视网被调查开始就一直被市场广泛关注。不过,从乐视网公告来看,监管部门未给出IPO欺诈发行的相关认定。
连续十年财务造假,时间跨度之长,在A股历史上堪称独一无二。即便只算上市之后,其财务造假时间也长达七年。
而在乐视网之前,ST康美、康得新等公司造假金额虽然数以百亿计,但监管认定的财务造假时间也都只有三年。
早在乐视网如日中天、贾跃亭“生态化反”热潮不断时,包括第一财经在内的多家媒体就对乐视网及其关联公司的财务造假持续提出过质疑。
监管部门调查之后发现,乐视网财务造假时间之久远,超乎想象。
事实上,乐视网2010年上市时就存在争议。在国内视频网站中,无论是成立时间,还是用户规模、市场份额,乐视网都落后于其他同行。但在其他同行仍在大额亏损时,乐视网却率先实现盈利,并在2010年捷足先登在A股上市。上市后不久,就出现了质疑其财务真实性的声音。
伴随着2014年以后的A股互联网信息公司股价大涨,乐视网股价也大幅飙升,最高时总市值曾达到1600亿元以上,一度超过华夏银行(600015,股吧)。此时,市场对其财务造假的质疑再度出现。
2015年5月,有匿名人士撰文质疑,乐视网2014年年报注水严重。2015年6月底,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刘姝威也公开撰文,质疑乐视网涉嫌违规隐瞒公司盈亏信息,在年报中没有披露主营业务利润的构成、没有说明营业利润来源。
当时,乐视网仍在贾跃亭主导之下,这些财务造假质疑一一遭到否认。但随着乐视网IPO时的当届多名发审委委员、监管官员先后落马,乐视网的“带病上市”指控愈发难以洗清。
2014年12月,证监会原投资者保护局局长李量被起诉。检方在起诉书中指控,李量担任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行审核一处处长、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副主任等职务期间,为乐视网等9家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或上市提供帮助,共收受贿赂693.6万元。而参与了乐视网IPO的发审委委员谢忠平、孙小波等人,也在2017年后先后被带走调查。
在乐视网之前,欣泰电气、金亚科技等已经退市的公司,因IPO申报、披露材料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以及虚增、虚假资产等财务造假,都被认定为IPO欺诈发行。
2011年12月至2013年6月,欣泰电气通过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在年末、半年末等会计期末冲减应收款项,大部分在下一会计期初冲回,致使其在向证监会报送的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认定,欣泰电气将包含虚假财务数据的IPO申请文件报送证监会并获得核准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的条件中“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和第二十条第一款“发行人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构成“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的行为。
创业板上市公司金亚科技也是如此。金亚科技在IPO申报材料中虚增2008年、2009年1至6月营业收入,分别占当期公开披露营业收入的47.49%、68.97%;虚增2008年、2009年1至6月利润,分别占当期公开披露利润的85.96%、109.33%。金亚科技上述行为涉嫌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被移送公安机关。
那么,为何乐视网此次未被认定为IPO欺诈发行?记者采访发现,律师界对该问题也莫衷一是。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对第一财经表示,一般而言,欺诈发行与虚假陈述性质并没有太大区别,区别在于是否涉及证券发行。
“如果虚假陈述与IPO、定增有关,那就涉嫌欺诈发行。从处罚内容来看,监管层对乐视网未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财务造假、IPO申报材料虚假陈述、2016年定增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各种情形都做出了认定。但是,对于欺诈发行,只认定了2016年定增的欺诈发行。”他称。
旋涡中心的贾跃亭会担刑责吗
监管处罚落定后,对乐视网财务造假的处理是否结束?
对比而言,在乐视网之前,金亚科技、欣泰电气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的责任人都已被判刑。
公开信息显示,今年3月,成都中院做出判决,因上述财务造假行为,金亚科技被判处罚金392万元,其实控人周旭辉数罪并罚,被判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他多名责任人也被判刑。
根据欣泰电气2019年5月披露,公司因犯欺诈发行股票罪,被罚没832万元。原董事长温德乙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原财务总监刘明胜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作为A股历史上第一家连续十年财务造假的公司,乐视网此次披露依然是轻描淡写,其造假详情仍是巨大的谜团。
在公告中,乐视网对十年间的财务造假科目、金额,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造假程度,以及每个会计年度的造假有哪些不同等关键信息,只字未及。2007年至2016年,特别是上市前的2007年至2009年,乐视网真实财务状况究竟是怎样的?造假对其上市产生了哪些影响?外界也不得而知。
至于贾跃亭是否会受到更多处罚,仍然有待观察。
而另一边,尽管已经退市,乐视网在全国股转系统依然掀起了一场透着危险气息的新狂欢。
2020年7月21日,乐视网从A股退市,摘牌价格为0.18元/股。今年2月3日,乐视网以集合竞价的方式在新三板进行股份转让交易,股票代码为乐视网3。自此,乐视网3以每个交易日0.01元的涨幅持续上涨。截至4月12日,已经连续拉出26个涨停,股价飙升到0.48元/股,累计上涨0.31元,涨幅高达180%以上。
对于总额超过2.4亿元的罚款,以及性质更严重的财务造假、欺诈发行,在乐视网的狂热追逐者们看来,这不仅不是风险,反而酝酿着新的机会。处罚信息披露后,就有投资者在乐视网3的股吧中发帖称——“这是黎明前的黑暗”、“要准备好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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