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电机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2022-11-11 13:00:36 证券之星 

11月10日中电电机(603988)公开信息显示,周百川、闫明庆、章晓钟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21年3月27日,公司披露《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公司拟以自身全部或部分资产及负债与天津富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富清)持有的天津北清电力智慧能源(600869)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清智慧)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并拟向天津富清等18名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公司股东王建裕及王建凯向天津富清转让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公司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股份转让互为条件、同步实施,如上述三项中任何一项未获相关程序通过,或未获得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则本次重组各项内容均不予实施。公告同时显示,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清能)为北清智慧间接控股股东,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尚需联交所确认批准北控清能分拆北清智慧事项,并豁免北控清能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下有关保证配额的适用规定。2022年1月26日,公司披露相关进展公告称,北控清能未能就分拆事项取得香港联交所批准,将导致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未能达成,本次交易存在终止的风险。2022年2月26日,公司披露公告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2022年3月30日,公司披露的中信建投(601066)关于监管工作函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称,2021年12月末,其已得知联交所要求北控清能补充2021年保留资产财务数据,并以2019年、2020年及2021年的财务数据确定是否满足联交所最新利润指标要求,其据此督促北控清能完成财务核算并提交回复。但其未督促公司就此次重组事项的重大变化情况及时披露,并有针对性地提示风险。因北控清能向联交所反馈的财务数据显示业绩出现大幅下滑,未能满足盈利测试的相关要求,北控清能于1月21日收到分拆事项未获批准的邮件。综上,财务顾问作为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方案设计、出具专业意见等专业服务的市场参与主体,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尽职调查的过程中,应当全面评估相关活动所涉及的风险,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报告、公告等义务。闫明庆、周百川、章晓钟作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未能勤勉尽责,在明确知悉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存在可能终止的风险后,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揭示相关风险,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处罚决定如下:

予以监管警示

中电电机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中电电机2022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5.56亿元,同比上升0.15%;归母净利润3982.02万元,同比上升270.3%;扣非净利润3012.5万元,同比下降2.01%;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1.66亿元,同比下降19.4%;单季度归母净利润467.92万元,同比上升112.12%;单季度扣非净利润13.86万元,同比下降96.49%;负债率46.75%,投资收益606.58万元,财务费用166.75万元,毛利率24.88%。

中电电机(603988)主营业务:研发、生产和销售大中型直流电动机、中高压交流电动机、发电机、电机试验站电源系统和开关试验站电源系统等成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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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金露 HF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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