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月逾30家A股公司涉重整 恢复造血能力是关键

2023-06-05 07:23:49 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胡华雄

  企业重整,是近期出现在A股上市公司公告中的一个热词,仅最近两个月,就有30余家A股上市公司公告提及重整事项。

  资深市场人士桂浩明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认为,企业重整活动近年的确比较活跃,其背景是经济发展进入到新的阶段后,一些行业的企业长期跟不上节奏的变化,出现经营困难,融资方面也出现问题,使得相关企业很难持续经营,这就涉及到企业重构的问题,有时就表现为企业重整。

  不过,从A股市场上市公司重整实例看,多数通过重整改善了当年度的财务报表上的净资产和净利润等指标,但扣非净利润多数仍为负,一些公司风险警示情形也仍未消除。要想脱胎换骨,恢复真正的“造血能力”才是关键。

  上市公司重整接连出现

  据Wind数据,仅最近两个月,就有30余家A股上市公司公告提及重整事项(包括被债权人申请重整、预重整及披露重整相关进展等)。

  比如*ST中捷近日公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拟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ST泛海近日发布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显示,依照相关规定,经债权人推荐,北京市一中院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就公司预重整案的债权申报相关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位债权人按照通知内容及时申报债权。公告称,请泛海控股(000046)债权人于7月1日(含当日)前,根据《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指引》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是否有担保或连带债务人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此后,*ST泛海进一步发布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ST新联近日发布的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也称,为顺利推进公司预重整和重整工作,稳妥有序化解公司债务危机和退市风险,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临时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招募公司的重整投资人。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需要厘清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的区别。破产重整是包括引入外部投资人等多种方式,给予濒临破产但又具有继续经营价值的企业一次重生的机会,重整后企业仍然存续。破产清算则是让没有挽救希望或继续经营价值的企业,通过对债权债务关系的全面清理退出市场。

  桂浩明指出,企业重整不同于过去投资者比较熟悉的一般意义上的资产重组。一般意义上的资产重组往往是企业经营出现一些问题,然后一些优质企业通过收购兼并等方式把它吸收,甚至达到借壳或者买壳上市,这是传统的资本运作模式。在企业重整过程中,企业困难比较多,本身已缺乏正常经营能力,往往不是靠一家公司的力量介入,有的还要靠政府力量介入,需要做全方位的调整和处置。

  不少公司面临退市危机

  一般而言,涉及重整事项的公司普遍经营状况较差,这从相关公司的财务数据可见一斑。

  记者梳理上述30余家A股公司情况发现,半数公司2022年末的所有者权益已为负数;包括*ST美尚、*ST爱迪、*ST紫鑫、*ST商城、*ST弘高、ST花王、*ST搜特、*ST蓝盾、*ST天润在内的多家公司2022年末的货币资金不足1亿元。

  营收方面,包括*ST商城、*ST弘高、*ST美尚、*ST紫鑫、*ST京蓝、ST花王在内的多家公司2022年营收不足2亿元,*ST蓝盾营收不足1亿元。

  利润方面,绝大多数公司则已陷入亏损,2022年度亏损额超过10亿元的公司不在少数,其中金科股份(000656)、海航控股(600221)、*ST中天、*ST正邦、*ST泛海当年度亏损额更是超过100亿元。

  其中,不少公司同时面临退市危机。

  比如,*ST搜特此前公告被债权人申请重整,近日公司收到法院终结预重整程序通知书和不予受理重整申请裁定书。上述终结预重整程序通知书显示,根据预重整管理人于5月15日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工作汇报,目前搜于特(002503)公司存在重大退市风险,且重整事项尚未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支持,对该公司重整价值和条件具有重大影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终结本案预重整程序。5月29日晚间,*ST搜特公告,深交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恢复“造血能力”是关键

  从A股市场上市公司重整实例看,相关公司要想脱胎换骨,恢复真正的“造血能力”才是关键。

  数据显示,近年来,包括海航控股、奥瑞德、*ST天马、*ST尤夫、*ST海核、*ST方科、*ST博天在内的不少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相关公司多数提到了重整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比如*ST尤夫去年12月公告,湖州中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告称,公司通过在重整程序中实施出资人权益调整,引入重整投资人提供资金支持,有效化解公司债务危机,解决了违规担保等历史遗留问题,并通过设立信托计划实现了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非保留资产的剥离,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得到了根本性改善,重回良性发展轨道。

  财务数据显示,*ST尤夫在2020年和2021年连续两年亏损,亏损额分别为7.51亿元和14.1亿元,但通过重整,2022年公司扭亏为盈,盈利5.17亿元。由于相关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公司股票于今年5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尤夫”变更为“尤夫股份”。

  奥瑞德也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中表示,通过重整程序,引入的重整投资人为公司提供增量资源的支持,公司进一步化解了债务危机,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减轻历史包袱。重整完成后,奥瑞德将继续聚焦于蓝宝石材料精深加工领域,并通过重整投资人的规划安排,引入优势资源,稳健发展新的业务增长点。奥瑞德2020年亏损6.85亿元,2021年亏损4.83亿元,在执行重整计划的2022年公司扭亏为盈,盈利0.61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相关公司执行重整的当年度,利润虽转正,但扣非净利润多数仍为负,一些公司风险警示情形也仍未消除。这表明,要想让重整真正发挥作用,仍需要相关公司努力,恢复自身“造血能力”,从实际经营的改善上发力,而不能仅停留在改善短期财务指标上。

  桂浩明指出,通过重整,有些公司能够改变自身面貌,但是很难像资产重组过程中那样出现“麻雀变凤凰”的故事,重整的推进也并非一帆风顺的事情。此外,怎样利用好资本市场,发挥投资人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对上市企业的重整,也是一个新的课题。

(责任编辑:赵艳萍 HF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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