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水务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2023-09-20 19:01:08 证券之星

9月20日江南水务(601199)公开信息显示,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宋立人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22年6月,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阴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江阴澄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路建设”)签订施工合同,合同金额14,983.61万元。2022年12月,公司与两交易对手方再次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130.27万元。澄路建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江阴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向其提供工程施工服务构成关联交易,且关联交易金额达到了临时报告的标准。但公司未及时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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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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