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购买行为的合法性判断
近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购买“内供”白酒并要求商家支付十倍赔偿的案件。法院认定购买者在明知“非卖品”的情况下购买产品,属于以牟利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而非以生活消费为目的,因此未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食品安全法的适用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有权要求生产者或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然而,本案中购买者并未举证证明白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其购买行为并不以生活消费为目的,法院因此不予支持其赔偿请求。此案例突显了法律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