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国九条”对加强退市监管的指引,沪深证券交易所修订并正式发布了相关退市规则(统称“退市新规”)。主要的变化包括:1、新增连续3年财务造假的退市情形。只要行政处罚认定公司持续3年以上存在造假行为,将坚决予以退市。
2、新增三种规范类退市情形。第一种是上市公司内控失效,出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金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0%或超过2亿元,被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公司,将被退市。第二种是将内控审计意见纳入规范类退市指标,若连续两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未按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第三年再次出现这种情况将被终止上市。第三种是上市公司控制权争夺无序,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得有效信息的,将依次实施ST和*ST,直至退市。
3、收紧财务类退市指标。主板亏损公司的营业收入指标从1亿元调高至3亿元;对于内部控制存在问题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予以退市,并提高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规范性要求。
4、对交易类退市指标进行完善,将主板A股(含A+B股)上市公司的市值退市指标从低于3亿元提至低于5亿元。此外,还公布了今年实施风险警示(ST)和退市风险警示(带星)的公司名单,以及无法定期披露财报和面值触及退市的公司名单。这些变化提醒投资者不要轻易选择有问题的公司,及时调整投资策略,不要指望从垃圾公司身上获得回报,应该寻找更稳妥的投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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