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泄露内幕信息 ST永悦实控人恐被罚400万元

2024-12-06 07:25:09 每日经济新闻 
新闻摘要
12月4日晚,ST永悦披露,公司实控人陈翔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据悉,陈翔涉嫌泄露内幕信息,因此或将被罚款共计400万元。涉嫌两次泄露内幕信息据公告,2023年,永悦科技及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在河南开展无人机业务并签订相关合同

12 月 4 日晚,ST 永悦(SH603879,股价4.22元,市值15.16亿元;以下或称永悦科技(603879))披露,公司实控人陈翔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据悉,陈翔涉嫌泄露内幕信息,因此或将被罚款共计400万元。

 

12月5日上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ST永悦表达了采访需求,工作人员表示,需将问题发送至邮箱。当记者问及实控人能否接受采访时,对方称,由于陈翔不在公司任职,因此需联系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英)。

随后,记者将问题发送至ST永悦邮箱,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复。记者还致电江苏华英工商登记电话,但显示已暂停服务;致电陈翔,通话提示记者所拨打的电话已关机。

涉嫌两次泄露内幕信息

据公告,2023年,永悦科技及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悦智能)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在河南开展无人机业务并签订相关合同。

该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所述“公司订立重要合同”的重大事件,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23年5月31日至8月28日。陈翔作为永悦科技时任董事长,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2023年5月31日。

2023年5月,陈翔认识了李某。2023年5月至6月,李某经常与陈翔联系并到访永悦智能工厂,了解公司业务情况及商业模式。不晚于6月14日,陈翔向李某泄露上述内幕信息。6月23日,陈翔再次向李某泄露上述内幕信息。

2023年9月18日,永悦科技发布《关于重大合同解除的公告》,披露了《销售合同》解除及双方合作终止等情况。

永悦智能与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3亿元《销售合同》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重大事件,该重大合同解除事项属于重大事件的重大进展,根据有关规定,该进展构成《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十二项规定的应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公开前构成《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23年9月11日至9月18日。陈翔作为永悦科技时任董事长,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2023年9月11日。

9月13日12时57分左右,陈翔在通话中向付某言泄露该内幕信息。

拟对陈翔合计罚款400万

公告显示,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询问笔录、微信记录、通信记录、相关合同等证据证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拟决定:针对内幕信息一敏感期内的违法行为,对陈翔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处以300万元罚款;针对内幕信息二敏感期内的违法行为,对陈翔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处以100万元罚款。综合上述两项:拟对陈翔处以400万元罚款。

ST永悦表示,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涉主体为陈翔及其相关人员,与公司无关,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直接影响,且不涉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截至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

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为中国证监会对陈翔的事先告知,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ST永悦表示,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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