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股票最新消息2018年8月8日,上证指数收于2744.07,涨幅-1.27%;深证成指收于8499.22,涨幅-2.02%;创业板指数收于1447.76,涨幅-2.14%。截止15:00收盘,胜利精密股票收于3.60,涨幅-1.11%,总市值122.52亿,流通值74.35亿,成交量1186.81万手,成交金额4276.94万元,换手率0.57%。
从资金流向数据看, 胜利精密主力资金流入-410.25万元,主力资金占比-9.59%。其中超大单净流入0.00万元,大单净流入-410.25万元,中单净流入149.75万元,小单净流入192.37万元。
以上实时数据来源于和讯财经APP。
附公司最新公告:《胜利精密: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协苏意字[2018]第20180803号
二零一八年八月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苏州中心 C 座 12 层 215021
TEL: 0086-512-62518358 FAX: 0086-512-62515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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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协苏意字[2018]第20180803号
致: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事宜进行审查,审阅了本
次股东大会文件,对有关事宜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在前述审查、核查、验证的过
程中,本所得到了公司如下的承诺及保证:其已提供了本所认为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
必需的、完整、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或口头证
言,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
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公
告。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
的事实,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
法律意见。本所律师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
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有鉴于此,本所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出具法律
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018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
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孙公司 JOT Automation Oy 提供担保的议
案》、《关于提名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议案》;2018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名补选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2018 年 7 月 18 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和巨潮资讯网公告了《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对象以及登记办法等事宜,公告刊登的日期距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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