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股票最新消息2018年8月10日,上证指数收于2795.31,涨幅0.03%;深证成指收于8813.49,涨幅0.70%;创业板指数收于1511.71,涨幅0.94%。截止15:00收盘,众泰汽车股票收于6.50,涨幅-0.61%,总市值132.41亿,流通值71.19亿,成交量553.79万手,成交金额3612.51万元,换手率0.51%。
从资金流向数据看, 众泰汽车主力资金流入-557.45万元,主力资金占比-15.43%。其中超大单净流入0.00万元,大单净流入-557.45万元,中单净流入-30.04万元,小单净流入39.38万元。
以上实时数据来源于和讯财经APP。
附公司最新公告:《众泰汽车: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盈利预测补偿涉及回购注销铁牛集团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关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盈利预测补偿涉及
回购注销铁牛集团股票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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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关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盈利预测补偿涉及回购注销铁牛集团股票事项
之法律意见书
致: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泰汽车”或“公司”、“上市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永康众泰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康众泰”)100%股权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完毕后,涉及的永康众泰业绩承诺未实现,拟回购注销
补偿义务人铁牛集团所持部分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根据上市
公司与本所签订的《聘请律师合同》,本所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上市公司本
次回购注销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为上市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众泰股份与铁牛集团签署的《盈利预
测补偿协议》、天职国际会计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司相关股东大会会议文
件、董事会会议文件、监事会会议文件、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书面说明以及
本所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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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 引言
一、 律师声明事项
(一) 本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上海市司法局颁发
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31310000MD0162584U 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依法
具有出具本法律意见的执业资格。
(二)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对上市公司的行为以及本次回购注销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
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 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回购注销所必备的法
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经本所书面同
意,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四) 本所及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上市公司向本所及本所律
师如下保证:上市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
始书面资料、副本资料或口头证言,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资料均
已向本所披露;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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