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股票最新消息2019年8月13日,上证指数收于2797.26,涨幅-0.63%;深证成指收于8902.63,涨幅-0.85%;创业板指数收于1524.36,涨幅-1.01%。截止15:00收盘,韶能股份股票收于5.00,涨幅2.59%,总市值55.65亿,流通值55.65亿,成交量1224.13万手,成交金额6293.61万元,换手率1.13%。
从资金流向数据看, 韶能股份主力资金流入865.11万元,主力资金占比13.75%。其中超大单净流入219.14万元,大单净流入645.97万元,中单净流入-258.30万元,小单净流入-261.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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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公司最新公告:《韶能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韶关市银岭经贸发展有限公司起诉北京北化维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股票简称:韶能股份 股票代码:000601 编号:2019-039
关于全资子公司韶关市银岭经贸发展有限公司起诉
北京北化维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
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收到广东省韶
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韶关中院”)作出的《民事裁定
书》(2019)粤 02 民终 154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 年底,公司全资子公司韶能集团韶关市银岭经贸发展
有限公司(下称“银岭公司”)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下称
“武江区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基于合同纠纷起诉北
京北化维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化物流”)等单位,武
江区法院对银岭公司的起诉立案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韶关市银岭经贸发展有限公
司起诉北京北化维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8-003)。
2018 年 12 月 7 日,银岭公司收到武江区法院的《民事判决
书》(2018)粤 0203 民初 51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韶关市银岭经贸发展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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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起诉北京北化维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收到<民事判决
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
武江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后,北化物流(原审被告)
与中国北方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2019 年 8 月 2 日,韶关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9)
粤 02 民终 154 号)。
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韶关中院经审查及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
如下:
(一)撤销武江区法院(2018)粤 0203 民初 51 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武江区法院重审。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件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银岭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
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案件对银岭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若银岭公司成功追回本次依法索赔的货款及违约金,将对银
岭公司当期利润及现金流带来积极影响。
目前本案件经二审裁定发回重审,银岭公司对货款及违约金
收回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粤 02
民终 154 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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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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