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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1日 振华科技股票收盘报15.85元 涨幅1.70%

2019-08-21 15:02:00 和讯 

和讯股票最新消息2019年8月21日,上证指数收于2880.33,涨幅0.01%;深证成指收于9322.75,涨幅-0.06%;创业板指数收于1609.83,涨幅-0.11%。截止15:00收盘,振华科技股票收于15.85,涨幅1.70%,总市值83.30亿,流通值83.30亿,成交量1074.47万手,成交金额17318.70万元,换手率2.09%。

从资金流向数据看, 振华科技主力资金流入1636.91万元,主力资金占比9.45%。其中超大单净流入396.49万元,大单净流入1240.42万元,中单净流入894.86万元,小单净流入-232.47万元。


以上实时数据来源于和讯财经APP。


附公司最新公告:《振华科技:监事会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9-94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的规定,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现
将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示情况
    2018 年 12 月 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披露了《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摘要》、《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公告,同日在公司张榜公示
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为 2018 年 12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0 日 。 2019 年 8 月 10 日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修订)》、《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和《2018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等公告,同日在公司张榜公示了调整
后的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为 2019 年 8 月 10 日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
    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自查情况
    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司对拟作为激励
对象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进行了自查,发现有 5 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按照《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
买卖公司股票的 5 名人员不得作为激励对象列入激励名单。
    三、监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1. 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 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
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
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除了上述在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
票的 5 名人员不得作为激励对象外,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8 月 21 日

(责任编辑: HX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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