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2日,和讯股票发布今日股市最新消息:
上证指数开盘报3344.46,涨幅0.07%
深证成指开盘报13789.30,涨幅0.50%
创业板指数开盘报2705.76,涨幅0.90%
一汽解放股票(股票代码:000800)开盘价为12.23,开盘涨幅-0.24%,昨日收盘价12.26。截止发稿时间总市值563.76亿,流通值93.50亿,成交量4.85万手,成交金额59.34万元,换手率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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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公司最新公告:《一汽解放: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
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一汽解
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指派律师对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
炎疫情的影响,本所指派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之规定,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查阅了其认为必须查阅的文件,包括:
1. 《公司章程》;
2. 2020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
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index/index.html)的《一汽解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关于召开 2020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4.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5.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6.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7.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会议文件。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假设: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
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
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
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
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
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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