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

新股发行制度变迁

1992年前
内部认购和新股认购证。新股认购证成为暴富的代名词,也留下了内部职工股这一遗留问题。
1993年
与银行储蓄存款挂钩。改善前面新股发行不公的现象
1996年
全额预缴款按比例配售方式“全额预缴款”方式。
1999年
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法人配售相结合
2001年
上网竞价发行方式可以减少主观操作,防止违规行为和黑箱操作行为的发生。
2002年
按市值配售新股
2006年
IPO询价制+网上定价方式。
2009年6月
完善询价和申购报价约束机制,网上网下不能同时申购,网上单个账户设上限
2010年1月
根据意见稿,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将采取分布实施、逐步完善的方式,分阶段推出各项改革措施
2010年8月
证监会20日发布《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修改的决定》
2010年10月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12日表示,证监会即将推出新股发行体制第2阶段改革。
2012年2月
IPO预披露新规2月1日起实施,企业申请IPO的招股书预披露时间将由原来的发审会前5天提前至发审会前30天。同时证监会公布了IPO审核流程。

[聚焦]主承销商可推5至10名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

[政策]提高向网下投资者配售比例 取消网下配售3个月锁定期

[最新]预估P/E超现有行业均值需提示风险 超25%可要求重询价

[关注]发行采用美国式招标还需论证 微博观点也将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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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讯调查

1.IPO预披露新规与公开审核流程将起哪些作用
提高IPO效率
抑制新股发行三高现象
打击内幕交易
没有什么实质性作用
2.龙年伊始,您是否会投资新股
市盈率还是高,公司质地太差,不会投资
市盈率已很低,价格也还可以,会投资
还得考虑
3.您还关注发行制度哪些方面
新股分配机制
股份限售期
存量发行
散户认购
新股发行价格
  

新股发行现行弊端

一、新股询价变了调:报高价成为询价机构的一股潮流,进而传导至新股的发行价格上。
二、新股发行市盈率飙升:创业板公司更是从第一批56.6倍,第二批76.48倍,第三批78.11倍,第四批88.62倍。
三、超募现象愈演愈烈:据统计,63只新股平均超募超过一倍,其中,世纪鼎利超募了479.52%。
四、新股破发潮再来:中国西电上市首日破发,正泰电器上市仅6天破发。
主板与创业板IPO发审流程比较

证监会首次公开主板IPO发审流程 详解10大环节

证监会首次公开创业板IPO审核工作流程

主板和中小板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主板254家)
创业板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截至2012年1月31日)
主板及中小板2012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终止审查企业名单(发行监管部)
2012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终止审查企业名单(发行监管部)
序号 企业名称 终止审查决定时间
1 浙江中马汽车变速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2-1-12
2 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1-12
3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2-1-12
4 俏江南股份有限公司 2012-1-30
本年度已终止审查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企业名单(创业板发行监管部)
本年度已终止审查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企业名单(创业板发行监管部)
序号 申报企业 终止审查决定时间
1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月12日
2 江苏太平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月12日
3 武汉新华扬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月13日
4 北京绿创声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月18日
5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月18日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第二阶段亮点
新股发行将引入中止发行机制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网上申购不足时,可以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的机构投资者申购,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由承销团推荐其他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机构投资者在既定的网下发售比例内有效申购不足,不得向网上回拨,可以中止发行。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预期、网上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中止发行。中止发行的具体情形可以由发行人和承销商约定,并予以披露。中止发行后,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
进一步缩短新股上市时间
中国证监会20日发布《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在刊登招股意向书后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合理确定推介时间。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创造条件,进一步缩短新股发行结束后到上市的时间。
深化新股发行意见稿扩大询价对象范围
8月20日晚上消息,证监会周五下午发布《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开始启动新股发行后续改革。《指导意见》适度扩大网下询价机构的范围。网下机构扩容采用的是主承销商挑选推荐方式,即主承销商推荐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优质长期的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
新股发行网下可摇号配售 提高单机构获配股数
根据新规,在具体操作上,将不再对全部有效申购进行比例配售,而是由券商和发行人事前对网下配售确定配售数量,再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一定数量的可获配机构。这样单个询价机构需要购买的股份数量和相应的资金会大幅增加,加大了定价者的责任,促进报价更加审慎和真实。
全球IPO制度比较

英国美国:

累计投标方式

国际上最常用的定价方式,定价基本过程(美国)主要包括:准备阶段(估值等);注册阶段;等待及促销(前期促销、路演和投标建档);注册生效及定价、股份配发。

香港:

累计投标与公开认购混合制

1994年11月起,香港大型新股发行基本上采用累计投标和公开认购混合的招股机制。具体做法:混合机制的股份分配方式;定价过程;回拨机制;超额配售权和后市支持;发行过程。

台湾:

固价公开申购竞价发行累计投标

1995年3月起,台湾股市在原有的固定价格公开申购外,增加了竞价发行方式。具体做法:竞价参与人的资格要求与身份限制;单个投资者得标数量限制;公开申购部分价格决定机制等。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两阶段对比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第一阶段成果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第二阶段征询意见
第一阶段主推四项措施 第二阶段改革四项措施
  根据该意见稿,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将采取分布实施、逐步完善的方式,分阶段推出各项改革措施。第一阶段的改革将主要集中在推出如下四项措施。   中国证监会20日发布《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启动新股发行后续改革,推出四大改革措施。
一、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 一、进一步完善报价申购和配售约束机制
  询价对象应真实报价、询价报价和申购报价应当具有逻辑一致性,主承销商应当采取措施杜绝高报不买和低报高买。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每笔申购的最低申购量。对最终定价超过预期价格导致募集资金量超过项目资金需要量的,发行人应当提前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用途。 在中小型公司新股发行中,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每笔网下配售的配售量,以促进询价对象认真定价。根据每笔配售量确定可获配机构的数量,再对发行价格以上的入围报价进行配售,如果入围机构较多应进行随机摇号,根据摇号结果进行配售。
二、优化网上发行机制,将网下网上申购参与对象分开 二、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充实网下机构投资者
  对每一只股票发行,任一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所有参与该只股票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再参与网上申购。

  主承销商应当制订推荐投资者的原则和标准,包括最低注册资本、管理资产规模要求,专业技能、投资经验要求,市场影响力、信用记录要求,业务战略关系要求,鼓励长期持股等。主承销商应当建立透明的推荐决策机制。推荐标准、决策程序以及最终确定的投资者名单应当报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中国证券业协会可制订指引指导登记备案工作。

三、对网上单个申购账户设定上限 三、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单一网上申购账户的申购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主承销商须披露在推介路演阶段向询价对象提供的对发行人股票的估值结论、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或其他等效指标。
四、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提示所有参与人明晰市场风险 四、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刊登新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揭示一级市场风险,提醒投资者提醒判断投资该公司的可行性。证券经营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向投资者提示新股认购风险。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第一阶段将暂不引入存量发行。对存量发售问题,将继续进行深入研究,待市场条件成熟时再择机推出。

  该发言人说,发行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新股定价进一步市场化,培育市场约束机制;推动发行人、投资人、承销商等市场主体归位尽责;更加重视中小投资人的参与意愿。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预期目标是:新股的价格发现功能得到优化,买卖双方的内在制衡机制得以强化;股份配售机制的有效性得到提升;在风险明晰的前提下,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意愿得到重视;显著增强一级市场的风险意识。

  网上申购不足时,可以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的机构投资者申购,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由承销团推荐其他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机构投资者在既定的网下发售比例内有效申购不足,不得向网上回拨,可以中止发行。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预期、网上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中止发行。中止发行的具体情形可以由发行人和承销商约定,并予以披露。中止发行后,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

  此外,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在刊登招股意向书后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合理确定推介时间。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创造条件,进一步缩短新股发行结束后到上市的时间。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需要市场参与各方密切配合,市场各方应当按照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精神,统一理念、提高认识,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切实将各项改革要求和措施落到实处。

新股发行定价方式介绍
累计投标方式
网上、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指在价格区间内网下向战略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累计投标询价相结合的发行方式。累积投标是目前国际上常用的新股发行定价方式之一,这一方式的目的是在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基本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的功能,更适合于英、美等机构投资者比例较高的国家。
竞价方式
新股竞价发行一般是指一种由多个承销机构通过招标竞争确定证券发行价格,并在取得承销权后向投资者推销的证券发行方式,也称招标购买空卖空方式,它是国际证券界定发行证券的通行做法。新股竞价是一种完全市场化的发行方式,发行价格能更充分地反映市场的需求。
固定价格方式
固定价格允许配售和固定价格公开发行都属于固定价格方式,区别在于前者赋予承销商有配发股份的灵活性。这种方式定价方法简单,承销成本低,比较适用于发行规模不大的招股活动,特别是以散户投资为主的新兴市场的发展初期大都采用这一方式,如马来西亚、泰国等。
“一人一手制”
中国香港市场在新股发行上采用了“一人一手”制。发行人为了照顾中小散户,不论其资金多少,保证每一有效申购账户都获得一定的新股,这是世界各地大型国有企业IPO时的一种通常做法。通常而言,给予“一人一手”优惠的公司上市前都是国有企业或政府资产。
A股旧有发行流程
●投资者申购(申购新股当天):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缴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

●资金冻结(申购后第一天):由结算公司将申购资金冻结。

●验资及配号(申购后第二天):交易所将根据最终的有效申购总量,按每1000(深圳500股)股配一个号的规则,由交易主机自动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

●摇号抽签(申购后第三天):公布中签率,并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于次日公布中签结果。

●公布中签号、资金解冻(申购后第四天):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予以解冻。

专家观点看新股改革

叶檀叶檀:新股发行必须加强对机构投资者责任约束
李大霄 李大霄:新股发行体制加快市场化步伐
华生 华生:新股发行改革现三亮点
皮海洲皮海洲:新股发行改革四项措施对市场够不上利好
董登新 董登新:新股发行改革应加大市场供给
韩志国 韩志国:应尽快完善从审批制到注册制
新股发行重启一年来呈现五大趋势
1、打新、炒新热情降温

统计数据显示,301只新股中,首日破发的有25只。
近一年多来,单一新股网上发行有效申购倍数已从去年9月份平均530.9倍大幅降至今年7月份的129倍。
月度统计数据显示,新股上市首日平均换手率从去年7月份的80.62%,已降至今年7月份的66.72%。其中,今年2月份一度降至60.84%。
新股上市首日震幅变化,从去年7月份平均70.30%降至今年7月份14.62%。

2、询价机构报价趋于理性
针对301只新股,先后有3095笔机构预测的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低于预测最低价的有1601笔,占全部机构价格预测笔数的51.73%。在诸多机构预测的最低发行价格与最终发行价中,前者高出后者幅度最大的股票为当升科技,该股发行前,湘财证券给予它的最低估价高出发行价144.44%。
3、首发市盈率回落
方正证券研究所统计数据显示,IPO重启一年多以来,新股首发市盈率先逐步走高,在今年1月份之后逐渐下降。按月度统计,首发市盈率自去年40倍逐步攀升,今年1月份达到66.87倍的高峰,之后逐步回落,今年6月份降至45.25倍。
4、超募比例呈下降趋势
301只新股平均超募72.96%,超募股票占比达97%。其中,超募比例在80%以上的公司有13家,超募比例在50%至80%之间的有244家。有5只股票出现了少募现象。
以月度为统计周期计算,IPO重启一年以来,首发平均超募比例经历了两次上升和下降:去年7月至今年1月,平均超募比例从27.57%上升至191.53%;1月之后逐步下降,至今年3月份平均超募比例为175.88%;4月份至5月份再次攀升至近一年来最高点——260.78%;之后再次下降,7月份平均超募比例为127.99%。
5、高价股破发频现
Wind统计数据显示,上述301只新股中,除了25只新股首日破发之外,还有170只股票上市5日之后出现破发情况。 数据还显示,上市后10日收盘价还低于发行价的有50只。截至2010年7月30日收盘,自IPO重启以来新上市的公司股价尚处于破发状态的还有98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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