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尹丽梅 童海华北京报道
2018年巨亏61.55亿元的汽车经销商龙头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大集团(601258)”,601258.SH)经营危机进一步爆发,甚或走至破产边缘。
继4月30日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及5月8日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修订版)5天后,即5月13日,庞大集团收到上交所《关于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634号)。上交所在问询函中连发“33问”,要求庞大集团就持续经营能力、资产减值、偿债能力、业绩情况、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坏账原因、关联交易、关联资金往来及其他方面等多项问题进行补充披露。
与此同时,庞大集团或将启动重整程序,并进而面临破产风险。5月14日,庞大集团公告称,鉴于公司无法清偿其到期债务,北京冀东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东丰公司”)已于5月13日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为由,向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值得注意的是,冀东丰公司为庞大集团成员,庞大集团是冀东丰公司的大股东,前者持有后者99%的股权。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对《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记者分析称,此次冀东丰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背后,或为庞大集团主动选择的一个结果。
“通过重整,主要采取‘债转股’的思路,庞大集团的负债情况会好很多。如果能转250亿~300亿元,对于我们的资金压力会有很大的缓解,有助于公司恢复正常经营。”5月14日,庞大集团董事长庞庆华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亦证实了这一观点。
为进一步了解重整相关情况,本报记者分别致电庞大集团及冀东丰公司方面。冀东丰公司相关负责人称“并不知情”。5月15日下午,庞大集团品牌部相关负责人回应本报记者称:“这些问题我没办法回答,庞总(庞庆华)现在不方便(接受采访)。”
上交所连发“33”问
2017年4月,因信息披露违规,庞大集团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并被证监会处以罚款和警告,这是庞大集团陷入危机的导火线。
2018年,庞大集团进一步陷入经营危机,遭遇巨额亏损。今年4月30日,庞大集团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庞大集团实现营业收入约为420.34亿元,同比下降40.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亏损61.55亿元,同比巨降3003.23%;其总资产从2017年末的635.31亿元降至328.71亿元,同比减少48.26%;截至报告期末,其总负债为263.90亿元,资产负债率为80.28%,货币资金为67.94 亿元,同比减少66.32%;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122.32亿元,上年同期为-24.88 亿元;2018年庞大集团汽车销售业务的毛利率为-7.54%,较上年同期减少了11.16%;2018年公司经营网点806家,较上年末减少229家。
“截至报告期内,年度经营业绩严重受损。”庞大集团方面在2018年年报中分析称,由于报告期内公司资金紧张,采购量资金不足严重影响公司采购及销售,因公司采购量不足,为达成厂家年度内各项考核指标,无法足额取得厂家优惠政策和返利支撑,2018年度公司实现销量25.19万辆,较上年同期减少22.98万辆,同时公司急于变现库存,部分库龄较长的车辆只能折价销售,导致经营成本上升毛利下降。
庞大集团方面坦言,2018年度受市场环境波动较大及公司立案调查事件持续发酵等因素影响,公司经营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与挑战,部分金融机构对公司采取了一系列紧缩信贷措施,公司资金紧张的情况进一步加剧,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
庞大集团2018年的巨亏年报引发上交所关注。2019年5月13日,庞大集团收到上交所问询函。针对庞大集团发布的2018年年报,上交所发出包含33个问题的长篇问询,要求庞大集团就持续经营能力、资产减值、偿债能力、业务及业绩情况、关联交易及关联资金往来等多项问题进行补充披露。
其中,庞大集团的偿债能力风险成为上交所关注的重点之一。根据2018年年报,庞大集团2018年底非受限货币资金仅8.73亿元。同时,其存在期末余额为20.16亿元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其中“16庞大01”“16庞大02”债券已到期但仍未兑付完毕。上交所要求庞大集团说明后续是否存在偿债压力,并询问庞大集团是否就后续还款安排与债权人协商一致以及具体兑付安排。根据公告,上交所要求庞大集团在2019年5月17日之前披露对该问询函的回复。
重整或由庞大集团主导
监管部门抛来的问询函“警钟”尚未“停摆”,5月14日,一则《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将处于风雨飘摇的庞大集团再推至舆论关注的风口浪尖。
“鉴于公司无法清偿其到期债务,冀东丰公司已于5月13日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为由,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庞大集团方面在公告中称。
本报记者了解到的该事件的始末缘由为,2017年5月4日,为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进货,庞大集团与冀东丰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庞大集团向冀东丰公司借款人民币17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到期后,庞大集团因资金紧张,未能如期向冀东丰公司清偿上述借款。此后,冀东丰公司曾多次以电话、致函等方式向庞大集团催收,不过,截至今年5月14日,庞大集团尚未偿还冀东丰公司上述1700万元欠款。
值得注意的是,冀东丰公司官网信息显示,其为庞大集团成员。同时,本报记者查询企查查信息获悉,庞大集团是冀东丰公司的大股东,前者持有后者99%的股权。
“它们是利益共同体,这里面的情况可能比较复杂,重整也有可能是庞大集团主动选择的一个结果。”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对本报记者分析称,冀东丰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庞大集团就可能从银行拿到新的贷款,而拿到贷款就能恢复正常的经营,这是它启动重整的目的。
实际上,庞大集团方面也印证了这一可能性。5月14日,庞庆华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重整,主要采取‘债转股’的思路,庞大集团的负债情况会好很多。如果能转250亿~300亿元,对于我们的资金压力会有很大的缓解,有助于公司恢复正常经营。”
本报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重整制度是债务重组的重要方式之一,是避免企业走向破产清算的一种拯救制度。庞大集团方面也在重整公告中表示,重整程序以挽救债务人、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如果能通过重整程序妥善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公司将重新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为此,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为妥善化解公司目前的危机与风险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
不过,庞大集团方面在重整公告中亦提示道,公司目前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还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4.3.1和14.3.12 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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