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证监局对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作为无锡五洲国际装饰城有限公司发行的“16锡洲01”“16锡洲02”“17锡洲01”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对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使用监督不到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江苏证监局作出上述决定,是根据《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对国海证券在无锡五洲国际装饰城有限公司发行的“16锡洲01”“16锡洲02”“17锡洲01”公司债券中的执业情况进行了检查。
在检查中,江苏证监局发现,国海证券对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使用监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其募集资金中有12.2亿元存在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的情形,其中有5.95亿元用于购买理财、6.25亿元用于偿还购买理财的民间借贷;而国海证券出具的2016年、2017年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均披露发行人募集资金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借款。
江苏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行为准则》第十四条、十五条的规定,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七条的规定。现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国海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告知国海证券应加强对《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合规守法意识,杜绝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三只债券均已发生违约
Wind数据显示,“16锡洲01”、“16锡洲02”和“17锡洲01”发行人为无锡五洲国际装饰城有限公司,发行价格均为100元,发行规模合计达30亿元,均由五洲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五洲国际)担保,但这三只债券均于去年发生实质违约,其中“16锡洲01”首次违约日为2018年8月24日,其余两只违约时间均为2018年10月4日。
根据五洲国际相关公告,发行额5亿元的16锡洲01债券2017年回售后余额3.8亿元,2018年8月第二次回售时违约。2018年9月,发行额15亿元的16锡洲02回售违约(回售额3.96亿元)。由于此前债务违约,规模10亿元的17锡洲01持有人会议通过提前兑付议案,从而导致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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