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3日是中国资本市场历史上又一值得被铭记的日子。
从2018年11月初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宣布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起,经过220日的筹备,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第十一届陆家嘴(600663)论坛宣布科创板正式开板,同时STAR market的名称也首次公布。
同日,易会满还宣布具体落实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路线图,包含九项具体措施,让市场充满期待。
从陆家嘴论坛释放的信号可以明确,易会满上任后近期资本市场改革的两大主线已经明确,便是设立科创板试点注册制以及落实资本市场开放诸多举措。
“无论从制度、参与机构以及投资者结构来说,这两项改革对当下资本市场的现状将带来巨大变化,随着两条改革主线的推进,资本市场的变化将逐渐显现。”泽浩投资合伙人曹刚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理性看待初期变化
科创板“开板”是资本市场的历史性事件,但“开板”之后如何对待这一新生事物更为重要。在论坛上,易会满便表示市场要认知到科创板即将带来的五方面变化,包括:
发行方式改变后,如何平衡好注册制与把握上市公司质量这对关系,需要经过市场检验,这会是一个大浪淘沙的过程,势必带来退市这个“出口”会更加常态化;市场化定价后,与现有IPO定价机制有本质区别,企业高估值发行的现象可能会增多;开板初期市场供求不平衡,加之新的交易机制需要适应,不排除出现短期炒作、涨跌幅较大的情形等。
因此,易会满也呼吁各方对科创板多一份理解、多一点包容,既保持热情,又保持理性冷静,共同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共同遵循资本市场内在规律,共同把科创板建设好、发展好。
对此,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也对记者表示,“从目前来看,科创板开板前期供给和需求确实存在不平衡的情况,一方面企业数量不多、二级市场流动股票规模较小;另外一方面截至目前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的账户已经超过250万,前几批科创板主题基金总规模超过了1200亿元,投资者参与科创板交易的热情很高,需求旺盛。供不应求的情况下,上市之后,涨幅比较大,是比较正常的现象。”
该负责人也借用创业板初期的情况让市场客观看待新设市场初期市场波动较大的情况,“对比科创板,创业板当时的情况比较有代表性,一是当时也采用了市场化的发行定价机制;第二,首日也不设涨跌幅。具体来看,2009年首批创业板首日28家平均涨幅高达106%,平均换手率高达89%。第二个交易日,28家公司的平均跌幅超过8%,但随后几个交易日涨跌幅的波动趋缓。”
对于市场可能出现的应激反应,易会满也指出:“对于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我们在制度设计时,已经尽最大可能予以评估完善,并做好相应预案。同时我们将坚持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的原则,持续优化各项制度安排。”
与此同时,开板之后,何时开市也是市场关注的重点。在陆家嘴论坛上,上交所理事长黄红元表示,预计在两个月之内看到首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而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分析:“今日只是个开板仪式。之后可能给出首批注册批文,下周开始路演询价才是焦点。按交易所发行上市中心魏刚总的说法,会攒一批公司集体上市,目前已安排21家公司上会,最后上会日期是6月21日,由于发行上市环节至少需要13个工作日时间,如果安排30家首批的话,集体上市日应该在7月18日前后。”
值得注意的是,今日再有3家企业(第三批)澜起科技、天宜上佳、杭可科技接受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的审议,并且全部获得通过。
对外开放“九条”务实举措
担任证监会主席以来,易会满在不多的几个公开亮相场合均有相当篇幅谈及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而其首次亮相时便对2019年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工作定了调。
易会满提出:“必须敬畏专业,强化战略思维、创新思维,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从机构、市场、产品等准入维度,全方位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
在陆家嘴论坛上,易会满回应了当时的表态,提出了多达九项具体落实对外开放的举措。根据记者梳理,这九项改革措施主要分为四大方面,分别为境外投资者类、机构牌照类、产品类以及 H股全流通改革。
涉及境外投资者的改革包含:推动修订QFII/RQFII制度规则,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中国资本市场;适当考虑外资银行母行资产规模和业务经验,放宽外资银行在华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准入限制;研究扩大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拓展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渠道;放开外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产品参与“沪港通”、“深港通”交易的限制。
市场认为,如果上述政策能够顺利落地将能够大大拓宽境外投资者在境内市场的投资通道,减少投资限制。
例如在交易所债市引入境外投资者准入上,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境外投资者进入交易所债市监管层考虑三种方式,“一是沪深港通中可以添加债券标的,第二是在交易所市场推出债券通,第三则是考虑满足条件的合格境外投资者直接入市三种模式。”
机构牌照类的改革则有:按内外资一致原则,允许合资证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东实现“一参一控”;合理设置综合类证券公司控股股东的资质要求,特别是净资产要求。
实际上,证监会在推动境外机构控股券商股东资质要求的改革时,也一同推动了境内机构规则向前。
2018年初,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证券公司控股股东的要求为:净资产不低于1000亿元、最近5年连续盈利、最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000亿元,但该文件在征求意见后始终未能发布。
如今在对外开放的大背景下,前述部门负责人表示:“在满足风险防控要求的前提下,适当降低综合类证券公司共同的净资产要求,新的规则将对内外资一起使用,文件已经在走法定流程了。”
除了上述的两项外,记者了解到产品类开放方面有:持续加大期货市场开放力度,扩大特定品种范围;研究制定交易所熊猫债管理办法,更加便利境外机构发债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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