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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会满讲话点题资本市场对外开放 9项措施即将上路

2019-06-14 13:46:09 第一财经日报 

  将从9项具体举措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

  “不管外部环境如何变化,我们都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总要求,坚定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近期,证监会将陆续推出一揽子对外开放的务实举措。”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6月13日在第十一届陆家嘴论坛上,就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和科创板等问题提出了一些认识。

  当天,科创板顺利开板,这预示着中国资本市场与国际市场的距离又近了一步。在对外开放的问题上,易会满十分坚定,他表示,尽管在最近一段时间受各种因素影响,我国资本市场面临的外部不确定性有所增大,但我们有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有国务院金融委的统一指挥协调,完全有信心、有能力,也有足够的工具储备应对各种复杂局面的挑战。

  会上,易会满提到,证监会将陆续推出一揽子对外开放的务实举措,从9项具体举措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

  四方面推进显成效

  近几年,证监会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战略部署,扎实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取得重要进展。

  易会满总结了通过过去的不断努力取得的四个方面进步。

  一是行业开放进一步扩大。大幅放宽证券基金期货行业外资股比限制的政策落地实施,已批设3家外资控股证券公司,还有不少外资机构正在积极申请或接洽沟通。

  二是资本市场开放进一步深化。沪深港通机制持续优化,国际知名指数不断提高A股纳入比例,大幅提升QFII、RQFII总额度,境外机构投资者持续增加对A股的配置,多家国际知名财富管理机构登记成为外商独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日ETF互通产品正陆续落地,全球投资者对中国资本市场的热情和信心日益增强。

  三是期货品种对外开放迈出实质性步伐。以人民币计价的原油期货上市一年多来,境外投资者开户数稳步增加,交易占比和持仓占比分别达到10%和16%。铁矿石期货、PTA期货境外参与者稳步增加,价格的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

  四是有效深化国际监管合作。随着中国资本市场日益深入地融入全球金融市场体系,中国证监会积极加强与各国监管机构的合作,广泛开展交流互鉴,主动参与国际金融治理,跨境监管和执法合作的层级和效能明显提高。

  九项举措再推开放

  首先,易会满提到了推动修订QFII/RQFII制度规则,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中国资本市场。

  今年1月31日,证监会已经对外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配套规则《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已经结束。从收到的反馈意见来看,各方总体反映比较良好,对整个制度的一些基本的框架思路以及主要内容都予以认可,各方也建议尽快发布。同时也有一部分反馈针对进一步扩大开放、放宽准入、扩大投资范围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这些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则,力争尽快出台。

  第二项举措为按内外资一致原则,允许合资证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东实现“一参一控”。

  根据一些外资公司的反馈,证监会相关部门为了更好的推进证券对外开放具体工作,遵循着内外资一致原则,针对合资证券公司和合资基金公司境外股东,同样实行“一参一控”的要求。简而言之,即外资公司可以参股两家此类公司,其中控股不能超过一家,也就是“一参一控”。

  第三是合理设置综合类证券公司控股股东的资质要求,特别是净资产要求。事实上,此前证监会曾于2018年3月底对外发布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于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提出了“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亿元;最近5年原则上连续盈利,最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000亿元,主业净利润占净利润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

  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反馈,将采纳各方合理的意见建议,在满足风险防控要求的前提下,适当降低综合类证券公司控股股东的净资产要求,并对内外资一体适用,无论是内资证券公司还是合资证券公司,无论是境内股东还是境外股东,都适用于该管理规定。目前该规定正在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

  四是适当考虑外资银行母行资产规模和业务经验,放宽外资银行在华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准入限制。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优质的外资银行,将允许其单独申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结算职责由具备资质的机构来承担。

  五是全面推开H股“全流通”改革。2017年12月29号,证监会曾对外宣布,开展H股全流通试点工作。在2018年,按照部署开展中航科工联想控股、山东威高三家试点企业。

  该负责人称,从试点工作整个过程来说比较顺利,各方包括香港市场的反馈都比较的平稳和良好。目前正在根据前期试点的情况,加紧部署,和香港以及有关部门抓紧研究推广H股全流通的准备工作。

  六是持续加大期货市场开放力度,扩大特定品种范围。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研究推动20号胶作为特定品种来上市,同时向境内外的交易者开放。与此同时还在积极的研究具备条件的商品期货期权品种,纳入特定品种对外开放的这样一个可行性。

  七是放开外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产品参与“港股通”交易的限制。根据证监会相关负责人的介绍,2017年至今,在基金业协会等级的独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大概是19家,备案产品共计38只,发行规模52亿元。包括施罗德、瑞银资管等部分国际知名的大资产管理机构已完成备案,其中包括美国机构7家、英国机构5家,还有新加坡、德国意大利韩国等其他地区的机构参与。

  据介绍,下一步证监会拟同意进一步扩大私募的开放,给予外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平等的国民待遇,允许外资私募基金境内募集,并通过沪深港通投资港股,在投资范围上给予外资私募机构平等待遇,打造良好的外资的营商环境。

  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协同相关单位,特别是基金协会,允许外资独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发行的产品中配置方面的标的。同时,加强监管,做好监管和自律的职责,防范管理风险。

  八是研究扩大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拓展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渠道。

  九是研究制定交易所熊猫债管理办法,更加便利境外机构发债融资。

  记者从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扩大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以及研究制定交易所熊猫债管理办法是为了让境外的投资机构能够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同时,让境外的发行人到交易所债券市场来发行人民币债券。

  “让境外的发行人到交易所债券市场来进行发行人民币债券。这实际上是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吸引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第二个是允许境外发行人到交易所债市发行人民币债券。”相关负责人表示,进一步吸引境外机构的具体举措有三方面,

  第一,吸引境外资金的进入,是要采取沪深港通的这种方式。

  第二,借鉴银行间市场经验,在交易所市场推出债券通。

  第三,建立交易所债券市场直接入市的这种模式。实际上,证监会一直也在推动境外机构在交易所市场发行熊猫债。

  对于熊猫债,到目前为止共有24家境外机构发行熊猫债,金额大概是1236亿元。此次证监会准备和相关部委进一步明确熊猫在境外机构在交易所发行的管理办法,主要解决像会计准则的适用、境外机构中介机构监管等问题,更加便利境外机构。

(责任编辑:陶海玲 HF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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