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被否第一单 !恒安嘉新科创板IPO终止为哪般?
证监会最新公告显示,截至8月31日,IPO排队企业数量为467家,排队企业中仍有27家处于“中止审查”状态。
从IPO拟申报板块来看,上交所主板176家、中小板96家、创业板195家。
8月30日晚间,证监会核发2家企业IPO批文,分别为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五方光电股份(600184)有限公司。上述两家企业同样未披露筹资额。
8月30日晚间,证监会官网显示,不予同意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据证监会公告显示,2019年7月18日至30日,证监会依法对恒安嘉新的科创板IPO申请进行了审阅。在审阅中关注到两方面的问题:
1、特殊会计处理被指内控缺失
恒安嘉新于2018年12月28日、29日4个重大合同,总金额为1.59亿元,2018年底均未回款、且未开具发票,公司却将4个合同的收入确认在2018年。
2019年,恒安嘉新以谨慎性为由,将4个合同收入确认时点进行调整,使得2018年营入减少1.37亿元、净利润减少7827万元,调减金额占扣非前归母净利润的比例高达89%。
2、未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2016年,恒安嘉新的实控人金红将567.20万股股权以象征性1元的价格转让给刘长永等16名员工。
而在首轮问询回复、二轮问询回复中,恒安嘉新均认定上述股权转让系解除股权代持,因此不涉及股份支付。
然而,在第三轮回复中,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却认为时间久远,能够支持股份代持的证据不够充分,基于谨慎性考虑,会计处理上调整为在授予日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5970.52万元。
证监会发现,恒安嘉新却未按招股说明书的要求,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披露。
因上述两大致命的会计“隐患”,导致恒安嘉新科创板IPO注册被否。一位参与科创板IPO项目的投行人士表示:
首先,对于被否的原因,各大保荐机构都应该纳入到实例操作中做参考,避免日后触雷;
其次,第一家被否企业产生,向市场传达一个重要信号:即便交易所审核通过也并非万事大吉,证监会的注册环节也是一道非常重要的考验。
此次恒安嘉新科创板IPO的保荐券商为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审计工作的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恒安嘉新计划再次申请科创板IPO,可在上述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再次提交上市申请材料。
回顾恒安嘉新的科创板上市之路,其上市申请于4月3日获受理,截止到8月30日注册被否,经历了149天、四轮问询-回复。
在财报方面,公司2018年实现营收6.25亿元,净利润仅1837万元,且净利润波动极大。2016年至2018年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分别为17.77%、22.48%、20.41%。
公司选择的上市标准是“第一套”: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回溯恒安嘉新“赶考”之路,公司科创板上市申请于4月3日获受理,其间历经四轮问询,7月2日接到上会通知,7月18日提交注册。
8月29日,证监会发审委召开了2019年第109、110次工作会议审核4家首发企业,全数获得通过,分别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发)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
意味着,继重庆农商行之后,A股又将迎来一家资产超10000亿的银行上市:浙商银行。也将成为A股第35家上市银行、第13家A+H的上市银行。
公开资料显示,浙商银行曾于2016年3月30日登陆港股市场,截至8月30日收盘,其总市值高达803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2014年至今,浙商银行的总资产规模已由6700亿元上升至2019年上半年的1.74万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以来,浙商银行曾多次遭处罚:
2018年11月13日,因“存在贷款资金流入股市,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浙商银行湖州分行被湖州银保监管分局罚款80万元;
2018年12月7日,银保监会开出千万级罚单,六家银行合计罚没1.56亿元。其中,浙商银行“吃”最大罚单,被罚款5550万元;
2019年2月,浙商银行北京分行违反反洗钱规定的处罚最重,合计被处以175万元罚款;
2019年7月,浙商银行宁波分行房地产授信业务管理不审慎被罚款50万元。
8月30日晚间,证监会更新了IPO申请终止审查企业名单,2019年已有38家企业终止IPO审查。
IPO终止企业数量突然终止的背景是,自2019年7月份以来,证监会启动IPO在审企业的现场检查工作,旨在进一步缩短审核周期,提高审核效率。
从证监会最新披露的IPO排队情况来看,484家拟IPO企业均已参加抽查抽签或现场检查。
值得一提的是,在8月份终止审查的8家企业中,包含了小米集团、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杭州康基医疗器械等知名企业。
而据证监会2018年6月公告,小米集团计划分步实施港股、中国存托凭证(CDR)上市计划,先发行港股,再择机在境内发行中国存托凭证,申请推迟发审会时间,证监会因此取消发审委会议对该公司发行申报文件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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