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夏贝尔认为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方面存在错误。
新京报讯(记者 张泽炎)拉夏贝尔的烦心事又添一桩。10月15日晚间,拉夏贝尔发布诉讼进展公告,全资子公司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乐微”)、成都拉夏贝尔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拉夏”),与南部县美好家园(博客,微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美好家园”)的诉讼一审完结。
此前的2013年8月,成都拉夏与美好家园签订了《四川省南部县新世纪(002280,股吧)广场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了成都拉夏租赁美好家园南部县新世纪广场的房屋,成都拉夏向美好家园支付租金等事宜,租赁期限为16年;2013年9月25日,成都拉夏将其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了成都乐微。
由于成都乐微撤出商场并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双方就提前终止租赁合同事宜协商未果,美好家园将成都乐微、成都拉夏一并诉至法院,要求成都乐微承担因提前终止合同对美好家园造成的所有损失,其中租金损失为134.56万元,其他损失2500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成都乐微赔偿美好家园589.7万元,成都拉夏承担连带责任,驳回美好家园其他诉讼请求。
不过,拉夏贝尔认为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方面存在错误,判决成都乐微需承担之赔偿金额过高,因此成都乐微拟提出上诉。
同时,公司表示,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判决尚未生效执行,因此尚无法判定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影响以最终判决结果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截至10月16日午间收盘,拉夏贝尔跌0.79%,报5.00元/股。
编辑 王宇校对 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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