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晚间,新潮能源(600777,股吧)披露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国金阳光发函告知公司,解除对金志昌盛表决权授权委托,将自行以新潮能源股东身份行使表决权。
国金阳光将自行行使表决权
4月30日,新潮能源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恰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股东大会上提名的董事、监事大部分为原管理层,而金志昌盛(受国金阳光委托)等4名中小股东则试图提名新一届董事监事人员,替换掉原来人员,但提案被董事会否决而未进入股东大会。在4月30日的股东大会上,8名董事、2名监事的选举议案,除一名董事未获得通过外,其他人员均获得选举通过。
提案人须得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才可提案,新潮能源原董事会否决中小股东的提案的一个核心逻辑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国金阳光进入新潮能源时放弃了提名权、表决权,加上金志昌盛公章存疑,剩余股东合计持有股份数量不足3%。
而金志昌盛则认为,国金阳光并未放弃提名权、表决权,而是把提名权、表决权委托给了金志昌盛。
国金阳光目前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也就是说,此次公司控制权之争,国金阳光态度至关重要。
根据国金阳光发给新潮能源函件,国金阳光此前将其表决权授予金志昌盛,是为了维持新潮能源控制权稳定的需要,即巩固公司前实际控制人刘志臣的控制地位所作出的安排。目前,刘志臣已不再是贵司实际控制人,新潮能源现无实际控制人,即国金阳光将表决权授予金志昌盛的基础已不复存在,国金阳光的表决权授予已无必要,法律关系发生了“情势变更”。
国金阳光的投资资金来源系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管理的信托产品理财资金。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国有金融机构,肩负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以及充分维护信托投资人利益的管理职责。
基于上述原因,解除(撤销)宁波国金阳光将所持新潮能源股票所对应的表决权对金志昌盛的授权委托。自函件送达之日起,国金阳光将自行以新潮能源股东身份行使表决权。
国金阳光态度很重要
此次新潮能源管理层之争,很关键的就是各个股东的“站队”问题,即站在管理层还是中小股东一边。而第一大股东国金阳光目前的态度倾向哪一边呢?从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中可窥一斑。
新潮能源总股本为68亿股,根据新潮能源此前披露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9.17亿股。中小股东单独计票,5%以下股东表决总数为27亿股左右。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只有三家,为国金阳光、宁波吉彤、中金君合,分别持有公司4.34亿股、4.03亿股、3.75亿股,持股比例分别为6.39%、5.93%、5.51%。
39.17亿-27亿=12.17亿,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前三大股东均参与投票。
公司提名董事、监事获得同意的9项议案中,同意票数大多在23.33亿股左右,同项投票5%以下股东投出的同意票数多数在15.2亿股左右,23.33亿股-15.2亿股=8.08亿股,也就是说,在获得同意的议案中,有两名前三大股东投出了同意票,合计持股为8.08亿股,恰是国金阳光和中金君合合计持有的股份数量。
综上所述,在新潮能源控制权之争中,国金阳光对多数议案投出同意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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